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日举行会议,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首次列席会议。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张军在讲话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
张军强调,各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要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在列席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办理质量。必须认识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做到位,审判工作的成绩也是检察工作的成绩,反之,审判工作的问题往往也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
会议讨论了最高检抗诉的两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