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30个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表彰奖励为国家基础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团队,发掘树立一大批教育战线上能教善育的大国良师,引领培育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塑造新时代中国教师的新形象,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光明日报社、中国教育学会,设立“四有好老师”奖励计划,现将评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有好老师”奖励计划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本奖励计划包括“四有好老师”启功教师奖和“四有好老师”公益行动奖两个奖项。
“四有好老师”启功教师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优秀教师,奖励获奖者一次性奖金50万元(税前)。“四有好老师”公益行动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支优秀团队,奖励获奖团队20万元(税前),北京师范大学将遴选团队部分优秀个人参加教师提升的培训/深造项目。
二、评选条件
(一)“四有好老师”启功教师奖
面向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奖励长期坚守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1.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躬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3.长期坚守在基础教育教学第一线,从教满30年。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老少边贫岛地区教师。
(二)“四有好老师”公益行动奖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参加“中国好老师”公益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公益行动”)的学校共同体团队(如区域或跨区域基地校共同体团队)、区域基地校指导团队。
1.团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躬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团队在“公益行动”开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主动开展各项育人研究与实践,积极引领本区域及区域间学校共同体发展,带动并帮助更多老师成为“四有”好老师,为区域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牵头人在团队中发挥凝心聚力作用,在育人研究与实践中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助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团队整体育人能力。
三、评选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光明日报社、中国教育学会联合成立“四有好老师”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按照《“四有好老师”启功教师奖评选办法》《“四有好老师”公益行动奖评选办法》进行奖项评选。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著名教育家、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先生担任。
四、申报程序
“四有好老师”启功教师奖参评人选从受到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选拔产生,亦可由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含幼儿园)等推荐产生。已获启功教师奖优秀教师的不再参评。“四有好老师”公益行动奖参评团队可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学术团体等推荐产生。
候选人/团队分别填写《“四有好老师”启功教师奖信息采集表》《“四有好老师”公益行动奖推荐表》,经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支撑材料,寄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403“四有好老师”奖励计划评选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75)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时间安排
1.“四有好老师”奖励计划评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于2018年7月底结束。
2.评选结果将于2018年8月正式公布。
3.“四有好老师”奖励计划颁奖仪式将于2018年第34个教师节之际举行。
六、联系人
“四有好老师”启功教师奖联系人:李文,电话:010-58807260
“四有好老师”公益行动奖联系人:许欣,电话:010-58803923
北京师范大学
光明日报社
中国教育学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