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林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施某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等10起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互联网使得一些违法犯罪更加隐蔽,现实生活中的某些违法犯罪快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并呈现出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有的不法分子以网络聊天、网友见面、选拔童星等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组织、强迫、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有的单位和个人转载不符合事实的新闻,侵犯未成年人隐私。
姜启波指出,一些网络平台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大量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充斥着低俗、虚假、谩骂、色情、暴力、变态等毒害元素,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剧了他们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
为加强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姜启波表示,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