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遗保护的历史只有很短十多年时间,但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很好地与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保护,尤其是以乡村为背景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结合了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经验,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探索设立了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保护模式,在全世界范围都比较少见,既是对非遗保护路径的创新,也是对非遗保护理念的创新。
1.还非遗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非遗产生于民间,繁荣于民间,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非遗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随着现代化的到来,非遗赖以存在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变化。所以,客观现实要求非遗保护必须要关注非遗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要求对非遗进行整体性保护,即不仅要保护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联的诸种条件,也要对非遗及与之构成传承链条的文化、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系统整体进行保护。
由于全世界范围内非遗保护的历史都比较短,所以有关非遗保护可供借鉴的经验非常有限。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创新。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使非遗和相关文化都能得到完整保护。从2007年开始,我国已建立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护区内的主要聚居民族有汉族、藏族、土族、回族、撒拉族、羌族、土家族、苗族、白族、壮族等23个。同时,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做法,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0多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不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它至少还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和其他人文精神财富保护等。对于非遗而言,设立保护区的意义在于,还非遗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近年来,文化部门不断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见人见物见生活”,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一起保护;在古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居民,保护原住居民的生活方式,避免实验区内的传统村落、老街变成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住居民的空心遗址,避免非遗失去传承的基因、环境和土壤,这些都体现了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2.让民众在非遗保护中受益
目前,我国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98个县(市、区),数万个传统文化村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不少地方,面临着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进而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一直是一大难题。十多年的保护实践证明,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遗为主要抓手,对包括非遗在内的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既能实现文化传承的目的,又能实现乡村振兴的效果。
比如,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把非遗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与传统村落保护有机结合,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与群众受益有机结合,逐步探索出具有湘西特色的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之路。通过在保护区内的相关村寨设立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开展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提倡讲民族语言、着民族服饰、习民族习俗等,较好地恢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空间。与此同时,生产性保护工作也在保护区全面展开。保护区内现有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和12个州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以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为契机,重点扶持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和湘西苗绣非遗产品的提质升级,打造了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龙头企业,为当地群众解决了就业,增加了收入,让群众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切实受益,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辟出新的路子。
我们常说“非遗即生活”。正是因为过去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所以非遗才会失去存在的载体,面临传承危机。包括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内的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实践,重建了以非遗为中心的生产生活方式,修复了当地的文化生态。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以人为本,让民众从非遗传承与保护中受益。那样才能让非遗保护深入人心的同时,重建人们对于特色文化、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认知和自信,从而达到自觉践行和保护“自己文化”的目的,从而让非遗传承进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3.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保护合力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独特性在于,把文化遗产、环境、人等因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量,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体现了中国人的聪明和智慧,是中国人在非遗保护中的创新。在毫无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已走过了十年,形成了非遗保护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
通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大量包括非遗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比如,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唐卡艺术为代表的热贡艺术,不仅得到较好保护,而且获得了全面发展,让区域内藏族和土族群众一起受益;通过整体性保护,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的开渔开洋活动及与之相关的传统街区、活动场所、活态的祭祀和感恩性活动、与生活相关的饮食、技艺、艺术和节日文化等,都得到了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区域内的传统渔文化得到了传承发扬;而三个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则让当地民众的客家文化保护意识普遍觉醒,民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获得空前提高。
尽管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但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所以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还未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工作考核目标,生态保护区建设只依赖中央财政,地方支持不足。有的地方的文化行政部门在生态保护区规划制定中过分倚重规划编制单位,自主参与度不够,导致规划过于理论化,操作性不强。此外,总体规划批复后,由于地方人力、财力限制,部分规划事项未能如期实施也无问责机制,规划的约束力不够。
未来,应加强资源整合,统筹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强当地社会组织的动员工作和实质联系,通过与社会组织、企业和学术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鼓励社会组织自觉、积极开展非遗传承,最终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良性动力传递机制。
(作者:陈华文,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