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中,记载了几则弟子问孝之事。对于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的提问,孔子的回答各有不同。他对子游的回答是:“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段话的主旨很清楚,说的是孝子对父母不但要“养”,而且还要“敬”。然而,它的内在逻辑有些隐晦,阐释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只有将各种解说逐一比较,这段论述的深邃意蕴才能显现出来。
一
对孔子答问理解上的偏差,主要出在“犬马皆能有养”六字上,其次是“不敬何以别乎”,关键词一个是“养”,一个是“别”。
现存“犬马皆能有养”的最早解说,见于三国人何晏《论语集解》所引前人注释:“包曰:‘犬以守御,马以代劳,皆养人者。’一曰:‘人之所养乃至于犬马,不敬则无以别。’”可见围绕着“养”字,汉魏时已有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一是犬马可以“养”人,一是人“养”犬马。南朝时,梁人皇侃作《论语义疏》,基本上认同犬马养人之说:“至于犬马皆能有养者,此举能养无敬非孝之例也。犬能为人守御,马能为人负重载人,皆是能养而不能行敬者。故云‘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也。云不敬何以别乎者,言犬马者亦能养人,但不知为敬耳。人若但知养而不敬,则与犬马何以为殊别乎?”不过,他对人养犬马之说并没有完全否定,还依其思路解说:“言人所养乃至于犬马也,云不敬则无以别者,养犬马则不须敬,若养亲而不敬,则与养犬马不殊别也。”
至宋代,依然是以上二说盛行。邢昺为《论语集解》作注释,依违于二说之间,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倒是朱熹态度鲜明,认为犬马守御、负重是人驱使下的被动行为,不能算作“养人”,径自肯定人养犬马之说。他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说:“养,谓饮食供奉也。犬马待人而食,亦若养然。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由于《四书章句集注》的影响广泛,人养犬马之说占了上风。
在清代考据学兴起后,朱熹认同的人养犬马之说遭到了严厉质疑。朱彬在《经传考证》中指出:“此与《礼记》所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与人乎’语意正相发,言犬马亦有刍豆饲秣,皆可谓之养,况事亲而可不以敬将之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亦是此意。若比父母于犬马,则拟不于伦矣。”后来,陈天祥也提出疑问:“以禽兽况父母,于义安乎?”(见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总之,养父母是赡养,养犬马是饲养,不加区分地讲什么养父母、养犬马,是把父母与犬马相提并论,显得不伦不类,于义未安。故而清代学者纷纷自出机杼,弥补这一漏失。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就记载了清人的三种新解:一种是包慎言在《论语温故录》中,将“犬马皆能有养”理解为“至于父母所爱敬之犬马亦能养之”;一种是刘宝楠之兄五河君在《经义说略》中,将犬马释作卑贱之人;还有一种,是李光地等人的“禽兽相养”之说。
比较而言,“禽兽相养”说最合乎“子游问孝章”的内在逻辑。李光地在《论语札记》中谓:“如旧说犬马能养,则引喻失义,圣人恐不应作是言。且‘能’字接犬马说,似非谓人能养犬马也。盖言禽兽亦能相养,但无礼耳。人养亲而不敬,何以自别于禽兽乎?”其后翟灏作《四书考异》,亦主此说,考证相当精审。其大意是孔子答子游之问,与《礼记·坊记》中“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的意思相同,《坊记》不过变“犬马”为“小人”而已,“此义已深足警醒,更何必躁言丑语,比人父母于犬马耶”。
这一顺畅的解释,仍然会遇到不同意见。近人杨伯峻先生在《论语译注》中认为:“犬马在事实上是不能够养活自己的爹娘的,所以这说不可信。”殊不知,人类驯养动物的历史并不长。在驯养之前,各种动物照样可以生息繁衍。人类推己及物,自然会觉得动物界有自己的养育方式。在古人眼中,动物并非无情物,也有对同类的爱心。《礼记·三年问》云:“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呜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古人意识到禽兽也知道爱护其所生育者,其种族的繁衍依赖于同类本能的哺育与反哺,犹如人类的哺育与赡养。对动物界如乌鸦的衔食反哺的赞美,屡见于诗文中。正是从动物界的反哺现象出发,孔子才对不尊敬父母的行为,脱口而出“犬马皆能有养”一段话,说是给父母一口饭吃,是犬马都能做到的,若对父母不尊敬,那这个所谓的“孝子”同犬马有何差别呢。在这里,孔子是站在思想家的立场讲人生道理,而不是以科学家的眼光谈物种遗传。后人以意逆志,不难体会这段话的内在逻辑。
二
“犬马皆能有养”的本义既明,“不敬,何以别乎”的思想光辉便闪现出来了。
其一,孔子是“人禽之别”的早期探索者。人类的进化,从“人猿相揖别”开始,就是一个不断超越动物性、不断“人化”的过程。其间,萦绕在思想家脑际的一个大问题,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何在。众所周知,《孟子·离娄下》有一段名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认为人与禽兽不同的地方“几希”,就是那么一点儿,人能以仁义的标准行事。后来,《荀子·王制》也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认为人在禽兽的有气、有生、有知之外,多了一个“有义”,所以“最为天下贵”,成为万物之灵。这是战国时期著名的“人禽之别”论述。由孟、荀之论回头看,孔子所言“不敬何以别乎”,正是现存最早的“人禽之别”的文献资料。在“人禽之别”的早期探索中,孔子功不可没,这一点应引起思想史研究者的充分关注。
孔子以“敬”为“人禽之别”的标准,是他成熟的思想的表现。子夏问孝,孔子的回答是:“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这段话里,为父母做点事,供奉些酒食,还说不上“孝”。“孝”的难得之处,在于子女对父母能时刻保持欢愉的容色。这实质上就是一个“敬”字。孔子还说过:“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即使自己的合理建议未被采纳,仍然要保持恭敬的态度。这对子女来说,要求相当高。总之,按照孔子的思路,仅仅供奉父母饮食算不上孝,只是如同“犬马皆能有养”的反哺而已。言下之意,不供奉父母饮食,则是连犬马那样的畜生也不如的行为了。这是孔子言论中罕见的疾愤之语,无论对其并世之人,还是后来者,都是极为严厉的警示。
其二,社会与人生由于崇“敬”而升华。孔子以对父母有无敬意来区分人禽,没有孟子、荀子以仁义来区分那么具有概括性、抽象性,但却非常具体,抓住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所在。人在孩提时期都有父母之爱,这是自然之情,长大后供养父母很正常,但只有做到“敬”,才是对自然之情的升华,使行孝者由无意识而进入有意识的活动,达到道德理性的自觉。由于“敬”的直观性,它在儒家伦理由家庭向社会拓展的过程中作用巨大,成为人人需要践行的美德。《孟子·离娄下》云:“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深得孔子思想的真髓,这段话是他对孔子看重的“敬”最简明扼要的发挥。
孔、孟所言之“敬”,后世奉为圭臬,而以宋代理学家程、朱之言最为典型。据《朱子语类》卷十二《持守》记载,朱熹有大量论“敬”的语录。如“敬字工夫之妙,圣学之所以成始成终者皆由此,故曰‘修己以敬’,下面‘安人’‘安百姓’皆由于此”“人之为学千头万绪,岂可无本领?此程先生所以有持敬之语”。又如“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敬字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一主乎此,更无内外精粗之间”。程、朱对敬字工夫的阐释,曾对维系世道人心发生长久的影响。
从“子游问孝章”等文献出发,现代学者张舜徽先生对孔、孟以至程、朱崇“敬”之论融会贯通,结论为“人道之极归于爱敬”,在当代颇具代表性。他认为,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不相爱则乱,“爱而能敬,惟人能之,人禽之分,殆由于此。故人道之极,必兼斯二者也”。他甚至将爱敬之理推廓到国家治理、世界各国相互交往之中,亦是无往而不顺适,“故敬爱之理,卷之可藏于一身,放之则弥于六合,此其所以为人道之极也”(《爱晚庐随笔》卷三)。一言以蔽之,敬之为用大矣哉!
(作者:周国林、梁悦,分别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