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自2003年起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后,浙江省乡村面貌、经济活力、农民生活水平均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农户厕所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方面进行了有效治理,在建制村成功实施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的全覆盖,为我国建设美丽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带来了非常宝贵的实践经验。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要继续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意味着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只有这样,才不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窗口期,避免不得不去“亡羊补牢”的无谓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但标准可以有高有低。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整治有所忽视,不仅形成了城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二元结构”,造成了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空间无序、自然生态失衡、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和传统文化衰落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还制约了国家经济整体上均衡稳健发展。因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长远规划,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需要坚决贯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理念。“治大国若烹小鲜”,唯有将已经绘好的蓝图不断地持续贯彻落实下去,才能蓄能聚力,冲破藩篱与障碍,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梦想。
“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这是浙江省15年来的宝贵成功经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项工作具有紧迫性,更具有长期性。除了把适应各地民情地情的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化、制度化以外,还需要关注资本投入的长期机制、技术投入的更新迭代、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等一系列问题。唯有真正做到扎实推进、久久为功,才能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更加实在、更加真切。
对国人来说,乡村不仅是精神寄托之所,更是我们文化传承的根与魂,必须发挥好农村地区的天然优势,使其在自然、文化和社会各个层面持续向好发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我们必将携手迈向和和美美的美丽中国。
(作者: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