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监察法草案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一是对监察机关进行了明确,将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反腐败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力量;二是对监察范围进行了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三是对监察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了明确,依法依规对反腐败资源“全要素集成”,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震慑,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有效制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国家监察体系的优质高效运转。
(本报记者邓晖、李晓东、韩业庭、张翼、李慧、王清彬、晋浩天、龚亮、刘华东、温源、王胜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