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审议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等重大议题,无不体现了对宪法的贯彻落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监察体制改革载入宪法,把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载入宪法等,充分表明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体现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和法律的崇尚、重视,增强了我们法律工作者的信心。
参加完两会回去后,我要把对大会的感受和精神带回去,向各界各方面传递这个信心,把坚持法治的精神带到实际工作中去,在代理案件中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增强群众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
(本报记者刘华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