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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8日 星期日

    尊崇宪法的庄严宣示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8日 05版)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铿锵的声音,庄严的气氛,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融注到亿万人民的心头。3月17日上午,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抚按宪法、紧握右拳,庄严宣誓。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拥护、人民爱戴的领袖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的政治品格和领袖风范,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捍卫宪法尊严。习近平主席就职时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是最好的激励和教育,必将极大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大鼓舞社会公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及其法律地位的不断提高,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进程中,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决心,和以依法治国为治理国家基本方式、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信念。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我们就一定能凝聚亿万人民的磅礴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抵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人民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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