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2017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国预算草案和《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比2016年同口径(下同)增长7.4%,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0139亿元,收入总量为1827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3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增长7.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5亿元,支出总量为2065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持平,赤字率为2.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1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增长7.1%,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83亿元,收入总量为8275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077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5.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5亿元,支出总量为982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666亿元。201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770.1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141408.35亿元之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59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03322.3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1384.24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188174.3亿元以内。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61462亿元,完成预算的130.3%,增长34.8%,加上结转收入299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筹集收入8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6976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607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增长32.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8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增长6.4%,加上结转收入2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12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669亿元,完成预算的91.6%,增长9.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下降1.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下降6.7%,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568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44亿元,完成预算的96.5%,下降13%,加上结转收入128亿元,收入总量为137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2亿元,完成预算的86.3%,下降30.9%,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57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3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增长10.5%;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9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增长12.3%;当年收支结余642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2037亿元。预算草案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的要求,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着力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困难;预算编制还不够科学准确,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够强,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没有根本改变,部分项目执行结果与预算相差较大;一些政策尚未执行到位,一些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存在资金闲置、项目推进缓慢、违规收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通过项目支出列支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年末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等现象;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一些地方存在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177亿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同口径,下同)增长6.1%,加上调入资金2853亿元,收入总量为1860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830亿元,扣除上年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6%;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357亿元,增长5.2%,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13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23亿元,收入总量为8781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310亿元,增长8.5%;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569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64165亿元,增长4.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3500亿元,收入总量为7805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78049亿元,增长28.5%。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863亿元,增长0.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6亿元,收入总量为424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247亿元,增长1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37亿元,增长7.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4亿元,收入总量为295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74亿元,增长12.9%,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678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77亿元,增长5.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14亿元,收入总量为149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9亿元,增长16.4%,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2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93亿元,增长23%;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542亿元,增长31.8%;本年收支结余35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990亿元。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6亿元,增长97.4%;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5亿元,增长103.9%;本年收支结余2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做好各项财政预算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预算,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清理规范各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财政资金要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增扶贫资金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缺等问题。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保障投入。加快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
(二)认真落实重要改革举措。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预算决算报告、草案应重点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等。做好2018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工作。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实施预算法。加快修订并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财政收入预测,依法组织收入,提高收入质量,严禁收入虚增、空转等行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依法做好相关部门预算的批复和变更工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要依法尽早细化到项目和地方,并及时下达。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方法和要求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法严格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预算、决算公开力度。
(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要抓紧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有关地方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确定和管理机制。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从严整治地方举债乱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制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尽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健全地方税体系。做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规范转移支付分配和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要反映国有企业的运营情况。2018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快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加快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
(六)加强税收立法工作。2020年前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艰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立法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2018年要及时将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等税收法律草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快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做好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增值税等税种立法工作。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