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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四次会议举行

    栗战书主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6日 02版)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监察法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90人,出席189人,缺席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下午和6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一个高举旗帜、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凝心聚力的好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五年以来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86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2018年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徐绍史还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8日和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3日下午和14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监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监察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4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代表们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表示赞同。大家认为,方案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务实可行。各代表团一致同意这个方案。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

        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希就中共中央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陈希说,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特别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共中央对推荐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特别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高度重视。在研究中共十九大人事安排时,已作了通盘考虑。在对中共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进行个别谈话调研的同时,就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有关人选,面对面听取了正省部级、军队正战区职以上中共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的推荐意见和有关建议。中共中央认为,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的产生,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加强全国人大的工作,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高层领导的新老交替,新提名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的素质和条件,既看人选的德才素质、能力和一贯表现,也看人选的资历、经历和代表性,同时还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人选中应有各方面的领导骨干,也应有特定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还应有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陈希说,中共中央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工作和班子结构需要以及个别谈话调研听取意见、组织掌握的情况,经过反复比选、统筹考虑,反复酝酿、多次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兼顾方方面面,统筹提出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对非中共人选,分别听取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对拟新提名的人选,中共人选结合十九届“两委”考察和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进行了考察,非中共人选在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换届考察基础上又专门进行了考察,有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听取了意见,同时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意见。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提出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等建议名单。2月28日,中共中央召开民主协商会,就人选建议名单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了协商。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建议名单,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在各地各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及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内外反复酝酿、协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提出的。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人选建议名单,是在考察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提出的。

        陈希说,这次全国人大换届,有一些同志由于年龄或工作变动等原因,没有继续提名。长期以来,他们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辛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宝贵贡献,这次又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新老交替做出了新的贡献。让我们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四次会议1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分别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代拟稿、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监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情况以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审议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草案代拟稿。

        会议同意将上述报告和决议草案、决定草案、办法草案、监察法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审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希、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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