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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4日 星期三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委员:

    确保监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作者: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4日 07版)

        【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监察法的制定,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修改后的宪法明确,“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监察法全面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以及履行职能的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确保监察机关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需要强调的是,监察机关是监督别人的,其自身必须经得起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让监察权依法行使、公正行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在阳光下行使,才能确保监察权不会被滥用,才能让党和人民放心。因此,要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等方面工作。

        (本报记者晋浩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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