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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3日 星期二

    乡村振兴战略 法治保障更有力了

    作者:本报记者 毕玉才 刘勇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3日 06版)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科长、官立堡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吴书香第一时间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执政规律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也顺应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

        吴书香是沈阳师范大学毕业生,一毕业就深入到农村基层,至今已是第十个年头。作为党的十九大代表,她对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尤为关注。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有利于凝聚和团结广大干部群众,有利于统一思想,并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吴书香说,“我正在和身边的村民一起阅读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是发扬民主的体现,给广大农民群众吃了定心丸,增强了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吴书香告诉记者,这些年,村子里在水稻种植上早已告别了人工劳作的模式,利用各项好政策组建了农机合作社,现在有农机具上百套,价值上千万元,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现在我们不断优化种植技术和田间管理水平,确保种出健康、绿色的农产品。同时,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长产业链,不卖水稻、不卖原粮,直接卖大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户增收。”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也为我们村不断完善村级现代化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吴书香说,下一步要扎实推进村两委民主评议工作,创新村级财务的“八不”制度,即不搞假公开、不搞半公开、不搞花架子、不做两本账、不做假账、不弄虚作假、不设小金库、不欺上瞒下。同时继续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论证制度和村干部问责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村民公约印发给村民每户一份,让乡村治理依法走上民主法治轨道。

        (本报记者 毕玉才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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