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时刻。
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进行的重大制度设计,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修改的内容总是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这是立国魂、立民魂,会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
宪法是由文字和标点、条文和章节等构成的有机整体,无论序言还是条文,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具有法律效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
修改关于国家主席任期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人“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到贯彻和体现,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
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也是对现行宪法的重大修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
宪法修改的过程,也是一次向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过程。要把这次修改宪法变为全民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一次重要机遇,使宪法精神进一步得到普及。尤其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模范。
(作者:徐显明,系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