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宪法修改体现了以下特征和规律:一是创设性与确认性的有机统一。此次宪法修正案基本上吸收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创设性制度。修正案中规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是对新时代实践成果的概括确认。二是政治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将党的主张通过宪法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以确保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工作各个领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三是稳定性与发展性的有机统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等重大全局性问题,必须具有稳定性。同时,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修正案只把新时代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等成果上升为宪法,其他能不改的不改,符合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本报记者徐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