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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12日 星期一

    德国乡村重振运动的历史考察

    作者:邢来顺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12日 14版)

        乡村重振计划实施后的图林根沙伦堡村街景

        上巴伐利亚恩格尔布莱希特明斯特村的乡村重振纪念碑

        本期主持:邢来顺(中国德国史研究会会长、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本期主题:近代西方国家的乡村建设

    主持人语

        近代以来,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西方国家几乎都经历了经营传统农业的乡村地区日渐衰落甚至陷入危机的过程。乡村地区如何摆脱发展窘境,实现现代性跟进,保持生机与活力,也就成了各国必须直面并着力解决的问题。从历史上看,由于国情各异,各国在探索乡村的现代性调适和治理方面所形成的模式也不尽一致。为此,我们以德国和英国为考察对象,介绍它们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和改造方面的历史经验。

        在当今高度城市化的德国,有3.5万个村庄点缀于美丽的乡野。它们与喧嚣繁华的现代都市和谐共处,宁静清丽却充满生机。德国乡村的这种活力与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乡村重振传统不无关系。

    德国乡村重振运动的历史回顾

        乡村重振运动在德国有着数百年的历史。德国人通常把16世纪中期始于施瓦本肯普滕侯爵领地的“土地重划”运动视为乡村重振运动的发端。当时乡村发展面临着生产和居住两大困境:随着新开垦土地增多和三圃制的推行,许多农民的耕地被分割散落各处,严重影响耕作效率;传统的封闭型集中定居模式容易引发大规模火灾。“土地重划”就是要对耕地进行整合清理,使各户农民耕种田地连片,农民就近安家,从而提高耕种效率,用单个农户定居取代了封闭式集中定居点。这一合理化进程在开明专制时期进一步强化,一定时期内使乡村摆脱了发展困境。

        19世纪上半期,德国新旧势力博弈激烈,政治局势剧烈动荡。逃避现实、遁入田园的浪漫主义情结大行其道,美丽古朴的乡村成为人们的向往之地。巴伐利亚王国建筑总管古斯塔夫·A.福尔赫尔趁势在德国发起了“乡村美化运动”,提出改善耕种环境,建设和维护乡村景观及特色建筑,重振乡村生活。福尔赫尔为此成立了巴伐利亚乡村美化协会并出版《巴伐利亚建筑和农村美化月报》,这一运动得到安哈尔特—德骚侯爵利奥波德三世和著名作家歌德等人的热心支持,对于德国乡村古建筑的保护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德国快速发展为工业化国家,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成为国家主体居民。为了遏制乡村的边缘化趋势,重现乡村生机,捍卫乡村传统,乡村重振运动再次展开。首先,针对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情况,德国政府建立移民委员会,用租赁地产方式增加中小农户数量,推进农村居民点建设,强化乡村吸引力。1886-1919年,仅普鲁士就为移民建立了4.5万个配备住宅和畜舍的小农场。其次,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乡村景观的破坏,发起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中心的“家乡保护”运动。各邦政府成立“自然纪念物保护”委员会,限制乡村地区工业污染,在德国形成了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目标的“自然纪念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三级体制。

        20世纪上半期,德国人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深刻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但他们的乡村关切并没有淡化。魏玛共和国时期,为了解决一战后的经济困难,接纳和安置战败后因割让领土而失去家园的难民,乡村重振集中于移民垦殖和定居点建设。为此,德国政府曾专门颁布法令且投入巨资,在高沼地带和荒地上建设居民点和公用设施,并对这些定居点进行经济补助。结果,魏玛时期每年建成的农家庭院多达4300套,为乡村地区注入了巨大活力。

        二战结束后,在美英法三国占领区之上建立起来的联邦德国,一方面工业飞速增长,把大量农村劳动力吸纳进城市和工业领域,另一方面延续乡村重振传统,试图通过在乡村投入具体项目建设,创造就业岗位,激活乡村生机。1955年联邦政府颁布作为农业及乡村政策基本纲领的《农业法》,要求通过价格保护、直接津贴、田地整治、迁移安置和保障性社会政策等一揽子“绿色计划”,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品质。

        上述可知,到20世纪50年代为止,德国各个时期的乡村重振运动大多属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被动因应和努力,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发展危机问题。

    联邦德国乡村重振运动的“革命性”转变

        20世纪60年代,联邦德国的乡村重振运动出现根本性变化。这一时期,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富裕的中等阶级开始成为最大社会群体,消费取向从追求物质产品数量转向更高生活质量享受的“后物质主义时代”。与这种变化相适应,乡村重振进入了“优化乡村整体功能结构”的“革命性阶段”。换言之,乡村要改变被动发展局面,主动、有机地融入现代社会。它不仅是农产品供给者,而且要跨越城乡界线,安置非农业居民、建设休闲度假和旅游区,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与城市互通融合。1965年联邦政府推出新的“乡村发展计划”,1976年又将“乡村重振”和“促进乡村发展”明文列入法规,提出制定村镇整体规划,改善乡村生活和环境,使农村人口生活和福利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新的乡村重振运动较之以往特征明显。其一,它突破了随机性的单一项目促进形式,被精心规划设计为整体性联动工程。原先单一性促进乡村发展的项目被纳入乡村总体发展规划中,包括土地规划在内都必须捆绑施行。

        其二,联邦政府提出了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乡村生活品质和增强乡村吸引力的总目标,各州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乡村重振规划。例如,下萨克森州提出确保地方特色建筑物利用,改善居住环境,维护乡村景观和生态多样性,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黑森州则立足于“发展”,提出把乡村建成魅力十足的生活空间,拓展乡村文化和经济潜力,保持乡村生活多样性,彰显黑森乡村个性特点等。

        其三,乡村重振规划有明确的执行“路线图”。乡村重振的具体规划由乡镇一级提出,当地居民和地产所有者共同参与实施。以下萨克森州的卡尔滕堡-林道镇为例,其乡村重振规划为村庄建设树立了典型:保持村庄特色;改善村庄环境;保护乡村绿色生态;发展农业经济。具体落实则采取“项目资助”形式,直接而富有成效。例如,该镇基勒斯海姆村1984-1989年共投入100万马克用于村庄建设,除了公共设施外,还有40%的私人设施受到资助。受资助项目集中于改善地方交通,整治水利设施,维护和开发乡村特色建筑等。

        其四,欧盟、联邦和各州给予充裕资金支持。在欧盟层面,“欧洲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农业基金”、欧洲农村发展“引领项目”等都是重要资金来源。后者仅2000-2006年就投入2.5亿欧元支持德国乡村重振项目。联邦层面,则在1969年通过《“改善农业结构和海岸保护”共同体任务法》,规定通过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乡村景观和自然环境,建设基础设施等。联邦农业税占国家总税收的2%,农业投入却占国家预算的7%,投入力度可见一斑。各州投入资金力度也非常大,巴伐利亚州仅1982-1986年用于乡村重振的资金就高达3.3亿马克。

        最后,乡村重振通过竞赛成为一种全国性运动。为了推动全社会关注乡村重振,联邦德国从1961年开始举办三年一次的全国性“我们村庄更美丽”竞赛。参赛村庄要着力于绿色设施和鲜花的美化,以增强吸引力。竞赛分为县、区、州和联邦四级平台。首先是村庄报名登记并做汇报,然后是评选委员会考察参评村庄,评定金银铜牌村庄;获得金牌者升入更高一级平台竞争。最后极少数村庄进入由联邦食品和农业部负责的全国评比,获胜者冠以“金牌村庄”。1998年以后竞赛更名为“我们村庄明天会更好”,竞赛取向从表象性“美丽村庄”向内涵性“乡村生活品质”转变。除了鲜花和绿草,村庄的经济、文化和传统受到更多关注。竞赛理念从只关注生态环境的“浅绿”向强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友好”的“深绿”转变。

        新的乡村重振效果明显,乡村变成了德国现代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德国生产的土豆、牛奶、肉类等主要食品自足有余,粮食安全得到确保;农户收入也大幅增长,仅政府各种补贴就占到农民收入的一半以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乡村功能得到优化。乡村不只是粮食生产者,还是自然景观和传统人文景观的维护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地,人们舒适生活和休闲旅游的去处。乡村的如画风景和古朴宁静环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来此定居,呈现出勃勃生机。

        (作者:邢来顺,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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