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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最高法

    充分保障媒体的监督报道权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10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9日召开部分中央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传媒合作,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座谈会上,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媒体的代表先后就进一步加强媒体与司法的联系合作、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了发言。

        周强指出,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增强新闻舆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升法院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媒体素养,树立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主动公开观念。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围绕执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积极谋划开展重大策划、重大制作、重大活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

        “要不断深化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进步。”周强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有着共同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要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显著成就,展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要发挥典型案例在普及法律、宣传法治、规范行为、树立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要加强司法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

        周强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通过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加强新闻舆论引导,使重大疑难、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审理,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要充分保障媒体的监督报道权,依法及时公开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司法政策、司法解释。要重视人民法院新闻传播手段创新,主动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重视信息化手段运用,有效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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