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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08日 星期四

    新时代推进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着力点

    作者:杨弘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08日 15版)

        基层社会的治理是以基层政权(包括基层党委和政府)为主导并通过基层政权力量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合力实现的。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基于基层治理的现实特征和历史方位,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基层政府与基层社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良好社会秩序。

        新时代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改善基层治理机制和体制,充分发挥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实现基层政府与基层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

        中国基层社会自治从兴起到制度形成及其实际运作和功能发挥的整个过程,是由我们党基于其整体发展战略所规划和推进的,党在基层治理整体发展与进程中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基层社会自治之于国家有效治理的基础性功能日益凸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由此,基层党委成为基层治理和基层社会自治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又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强调基层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并将基层社会自治创新纳入国家治理体制创新系统之中。十九大则基于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与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行动方略。中国基层治理和群众自治更加体现出党规划与推进的发展特征。

        党作为第一推动力规划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发展,既是中国基层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内在驱动,也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有效执政的必然要求。因为,通过这种规划与推进,党既能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又能满足和保障基层社会民主发展的需求。正是基于此,我们党始终将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整合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战略选择和整体规划之下。

        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应通过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体制和机制,赋予基层社会更多的自治权利和空间这一方向和路径加以实现。为此,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力。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提供有效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和领导地位,决定了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者和规划者,而党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职能,因而不仅是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政治领导力量,也是政治保障。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就是要通过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切实发挥其政治功能,从而有效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从而切实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基层社会自治创新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尽管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政府放权,为社会提供更大自治空间,但其指向绝不是基层政府退出基层治理领域,而是如何在基层政权领导下,更好地实现基层政府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成为解决基层治理困境的关键环节。权力清单制度既可以解决基层政府治理普遍存在的“懒政慵政”问题,也能有效抑制不合法规的现象的存在空间;同时,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完善对行政权的监督,意味着基层治理中政社关系、政社职能界限的明晰,对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而言,则意味着权力(利)的扩大。因此,切实有效推进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既可以深化简政放权,也使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同时又能为基层社会自治创新创造更广阔的空间,是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为基层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机制。党和政府规划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就目前而言,主要是以政策方式实现的,具有较大伸缩性,其执行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为有效防止基层政府政策执行与制定的不稳定性,亟需加强法治保障。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特别是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新时代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所在。

        大力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使社会组织逐步成为社会治理的真正主体。社会组织具有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公民利益诉求表达、培育公民自治能力的功能,是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不可或缺的主体。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独立性和自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低下,这也是社会自治难以与政府治理形成有效互动和衔接的主要原因。因此,引导、规范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赋予社会组织更多资源和更大空间,促进社会组织不断实现自身结构和功能优化,使其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作者:杨弘,系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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