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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29日 星期一

    老师,千万别把自己当老板

    作者:李波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29日 02版)

        【新闻随笔】

        年前,笔者和一个大学科研团队交流期间,几名博士生极其自然地称导师为“老板”,导师也极其自然地答应。

        时下的大学里,称老师为“老板”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存在未必合理,普遍未必合宜。从早先的南京邮电大学一研究生跳楼事件,到近期引发舆论关注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某教授性骚扰女生事件、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杨宝德溺亡事件,都说明维护健康的师生关系需要制度性的解决。这种解决,不妨从改变对导师的“老板”称呼做起。

        有人说,称呼只是外在的,“老板”只是一种戏称。但是,名不正、言不顺,则事难成、行易歪。称“老师”,对应的是师生关系。这个称呼提醒老师勿忘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既教学生做事,又身正为范,教学生做人。古人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一方面强调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另一方面要求老师像父母关爱子女一样关爱学生。

        称“老板”则不同。“老板”的称呼弱化了师生关系的伦理内涵,减轻了教师身份上的责任感、职业道德上的自律感。学校里的“老板”,与一般意义上的老板不一样。在企业,打工者还能以愤然离职等方式表达抗争,而在高校,学生往往连这种“最后的抗争机会”都没有。从这个意义上说,“老板”的称呼之下涌动着潜规则横行的风险,其本身就是师生关系异化的外在标志。

        据说,“老板”的称呼源于一些老师手里有项目经费,需要获得认同,乐于被称作“老板”,此谓之历史原因。只是,“老板”真的比“老师”有“面子”吗?一声“老师”,恩深似海,多么亲切、多么崇高,为何去雅就俗?

        数学家谷超豪曾在一次教师会议上严肃指出,如今研究生教育中,有些教授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学生则称呼导师为“老板”,“这样很不好”。他认为,教书育人不是商品买卖,没有雇佣关系,何来“老板”一说?大学不是唯利是图的学术车间,不是乌烟瘴气的交易场,更不是玩弄潜规则的地方。大学教学科研过程中,只能是师生关系,不能是雇佣关系、“主仆”关系,或者其他乌七八糟的关系。

        人们应该认识到,老师就是老师,称老师为“老板”不是亲昵,而是矮化。老师更应该意识到,被称作“老板”并不光彩。

        (作者:李波,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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