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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29日 星期一

    克隆猴研究伦理规范不可或缺

    作者:柯济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29日 02版)

        【光明时评】

        日前,中国科学院发布消息:世界首个体细胞克隆猴在中国诞生。人们在兴奋的同时,也隐隐觉得恐惧:会不会有一天,人也能被克隆?灵长类体细胞克隆的成功,会不会给人类带来更多伦理困境?好莱坞2005年的科幻大片《逃出克隆岛》中的情景,似乎已不再是科幻。

        其实,从“多莉”羊诞生的那天起甚或更早,人们就已经明白:克隆人不再是个理论难题,技术层面的成功是早晚的事。因此,对于克隆技术的伦理讨论从未停歇——2000年,首个胚胎细胞克隆猕猴在美国诞生,世界范围内就掀起了广泛的讨论。

        不过,在大多数科学家看来,不能克隆人,不光是一个伦理问题,更是不可触犯的法律。不只是克隆技术,二十几年来,生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基因编辑、转基因等技术出现之后,科学家、宗教界、公众就一直在讨论其中可能涉及和引发的伦理问题,并逐渐在更大范围和趋势上达成一致。此后,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诸多技术的使用和研究进行伦理规范。比如,我国2003年发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说回体细胞克隆猴这一成果。据介绍,这项实验是在严格的伦理规范下进行的。早在2005年,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所在的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就成立了由伦理学专家、生物学专家、医学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生命科学伦理委员会,“对上海生科院及其有关项目的研究人员在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和程序性问题上进行指导并给予帮助”,“开展伦理审查管理工作,制定生命科学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的基本标准,对计划开展的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生命科学研究事先进行审查,批准符合伦理标准的研究项目,并对获批的研究进行监控,以确保研究涉及的对象确实受到了保护,对所有有违伦理规范的研究项目予以否决或要求对不当之处进行修正”。体细胞克隆猴这项实验也是在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下开展的。

        那么,用灵长类动物做实验是否违背了科研伦理,尤其是尽量保护实验动物生命的原则?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答案。不过,就如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蒲慕明院士介绍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每年都要用大量猕猴进行药物筛选等科学研究,但因为猕猴的遗传背景不同,需要大量动物实验才能进行有效筛选。有了体细胞克隆猴技术,就能培育出具有相同遗传背景的模式动物,这将减少实验用猕猴的数量。

        当然,涉及人类存续和发展的伦理问题,再怎样谨慎也不为过,这需要包括科技界在内的各方参与和充分讨论。不过,技术本身并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使用它们的人——能够威胁人类生存的从来不是技术,而是人类本身。

        (作者:柯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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