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乾坤,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我们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通知要求,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凡是在合法社会控制持续薄弱的地方,黑恶势力就容易乘虚而入;凡是在社会正义持续不彰的领域,黑恶势力就敢于横行霸道。黑恶势力的做大,背后总是免不了公权力的庇护或纵容。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土壤。要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最大限度挤压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滋生空间。扫黑除恶不只是政法机关的分内事,也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同时行动起来,综合施策、治根治本。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