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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从“各唱各调”到“景城一体”

    ——四川乐山依法治旅兴旅成效显著

    作者:本报记者 李晓东 本报通讯员 杨紫轩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11日 10版)

        游客在四川乐山大佛景区游览。新华社发

        乐山大佛,伫立在岷江、大渡河与青衣江的交汇处,与乐山城区一江之隔,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长期以来,乐山大佛景区虽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划内,但两者分别隶属相对独立的县级行政机构,在涉旅工作上“各唱各调、各吹各号”,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

        两年前,乐山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四川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市。乐山市以此为契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景城一体、景城共治,依法治旅兴旅水平快速提升。

    “一体管理”凝聚新合力

        多年来,乐山大佛景区与市中区涉旅工作沟通、协调存在相互掣肘的情况。2016年,按照乐山市统一部署,市中区党政“一把手”分别兼任大佛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对“两区”进行统一管理,为景城一体发展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两区”干部由此打破长期“各自为政”的局面。

        曾宪宏是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航务处处长,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驻村书记。曾宪宏是“两区”开展“互派互挂”的工作人员之一,他说:“‘互派互挂’让两边的干部互相交流、互通有无,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疑难杂症。”

        目前,乐山大佛景区13个机关党支部与13个驻地村(社区)党组织实行结对共建,先期互派26名党员干部挂职融合交流,对挂职干部实行“周访、月议、年考核”,为推进景城协同治理、协同发展奠定基础。

        2017年9月15日,景区精心打造的“夜游三江”项目,在短短40天内就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得益于市区一体、项目“同规同建”。乐山坚持“两区”同规划、同部署,包装生成一批旅游项目:依托三江水文化、禅修文化,计划投资16.4亿元,对凤洲坝湿地、麻浩湿地等三江湿地进行保护性开发;规划建设岷江人行廊桥,打通乐山大佛景区与中心城区步行观景环线;改造提升嘉定坊,打造一条依法治旅兴旅示范街区和具有古嘉州特色的沿江休闲风光带。

        乐山大佛景区、市中区“两区”规建、安监、交运、发改等涉旅职能部门,结合各自特点,共同制定完善《大佛景区食药安监大队巡查管理制度》《大佛景区旅游停车场管理制度》《黄金周旅游管理服务应急预案》等16项制度,推动“两区”职能部门共同遵守,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监管执法。

    “多元共治”形成新主力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生产力的六要素,其监管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乐山在“景城共治”新模式下,建立旅游大监管、联合大执法、纠纷大调解的机制,“多元共治”形成依法治旅兴旅的新主力。

        由于历史原因,乐山大佛景区南大门周边的经营户违规设立候车位,影响了旅游城市的形象,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2016年10月,市中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开展旅游专项整治行动,使影响旅游形象的“顽疾”得到了“根治”。

        “以前景区北大门堵得不得了,周边的商户招揽外地牌照车辆,车辆乱停乱放。现在公路旁边修了绿化花台,既美观,又遏制了乱停乱放的行为。”市中区大佛街道副主任陈凤群说。

        开展联合大执法,形成了乐山旅游监管的合力。2016年10月以来,市场监管、发改、环保、民宗、交运、卫计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已联合开展旅游环境专项整治行动9次,查处非法营运、占道经营、违规修建、违规设立候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上百起。

        乐山还建立了旅游大监管机制。成立市中区旅游执法支队、乐山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大佛景区执法大队,作为“两区”旅游管理综合机构,集中行使涉旅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别下设组建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局,重点打击景区范围内拦车拉客、欺客宰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景区游客密集区域设立旅游审判巡回点,依法审理和化解旅游纠纷。

        乐山还形成了纠纷大调解机制。建立涉旅纠纷调解联席会议,组成一支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的精干调解队伍,挂牌成立3个涉旅纠纷联合调解室。全力打造以联合调解室为载体,以律师、调解能手主导人民调解,涉旅部门主导行政调解,法检两院主导司法调解,行业协会主导行业调解的旅游纠纷调解机制。去年以来,已成功化解涉旅纠纷30余件,游客对处理结果满意度100%。

    “精准考评”激发新动力

        乐山将“量对量”考核、“点对点”约谈、“第三方”评估融入“景城共治”的各个环节,通过“精准考评”激发依法治旅兴旅的新动力。

        去年“十一”黄金周前,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辖的市场监管所,召集辖区内36家涉旅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告诫各涉旅企业遵守旅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杜绝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量对量”考核,“精准考评”到部门、到个人。乐山全面制定推进“两区”依法治旅兴旅建设工作的考核细则,将涉旅职能部门按规定参加依法治旅兴旅联席会议情况、依法依规履职情况、参与涉旅联合执法情况等量化为70余项指标,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表打分”并公开通报。

        “点对点”约谈,为涉旅单位、商户戴上“紧箍咒”。乐山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涉旅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点名”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涉旅企业在经营中扰乱市场秩序规则、连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由涉旅部门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约谈。去年以来,已约谈涉旅单位负责人11人,约谈违规涉旅商户25户。

        同时,乐山引入“第三方”评估,倒逼部门、行业的旅游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介入“涉旅行业行风、法治队伍作风、涉旅地域民风”三项评估,以“旁观者清”的形式,及时发现解决景区旅游秩序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游客满意度调查倒逼涉旅部门、涉旅行业等提升旅游管理服务质量。

        “城区即景区、景区即城区”的发展新格局推动了乐山大佛景区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的显著提升。2017年“十一”长假期间,乐山大佛景区游客量同比增长16.21%,旅游收入同比增长18.27%,无一起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

        (本报记者 李晓东 本报通讯员 杨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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