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法院普遍反映案件数量递增的大背景下,今年1至9月,江苏省淮安市两级法院新收一审案件同比下降了1.56%,成为江苏法院系统新收案件总数唯一下降的地区。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让淮安法院案件数量逆势下降、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的“秘诀”究竟是什么?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新途径,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如是说。
去年底,盱眙县官滩镇的龙虾养殖户李训龙承包了20多亩水面养殖龙虾,因为水面承包费问题与村民产生了矛盾。村民们担心养殖户赚了钱就会跑掉,要求交全款,并采取过激行为阻止李训龙继续开展养殖作业。对此,由法院提议成立的“盱眙县龙虾产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迅速作出反应: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调查走访,并做矛盾调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批次捕捉,分批次付钱”的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淮安两级法院向外延伸审判职能,相继与七个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共建活动,形成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的“七大平台”,既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又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比如,他们联合基层政府、住建部门、社区建立物业纠纷“4+1”联动化解机制。2017年,全市法院物业纠纷案件由2016年的4932件,下降到2985件。
“法院要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取得作为,必须形成党委主导、综合治理牵头、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钱斌说。
在组织保障机制方面,淮安法院积极争取淮安市委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为此,淮安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安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细则》《行政调解工作细则》和《司法调解工作细则》。
淮安市建立由审务指导员、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人民调解队伍,还吸纳社会治理网格员和律师加入,定期邀请律师进驻审务工作站(点)参与案件调解、信访化解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讼辅导室,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院庭长担任诉讼辅导员。通过辅导,有的当事人感到胜算把握不大或诉讼成本太高,就主动放弃了“打官司”的想法;有的则在法官指导下,通过其他渠道去寻求解决办法。
淮安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派出法庭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在行政村设立审务工作点,要求由法官担任的审务指导员做到“三个必到”,即村居有重要议事需求时必到、突发事件发生时必到、较大纠纷化解时必到。
(本报通讯员 余增明 赵大为 本报记者 刘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