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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保障农民工工资 监管触角应前置

    作者:王石川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01日 02版)

        【光明时评】

        随着2018年元旦、春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个部门印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尤其是通知中指出,“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备受关注。

        政府诚信被誉为“社会诚信的一大支柱”,如果政府工程欠薪不还,不只是折损政府公信力,更可能滋生“示范”效应。

        其实,早在3年前,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就要求,到2020年,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这一美好愿景,有赖于企业守法经营、监管部门恪尽职守,也有赖于国家部委之间协力合作,但更应该依赖于常态化机制的持续发力。

        如果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而不是被积压到年底,也许欠薪现象就不会积重难返。由此说,与其事倍功半,等到年底帮农民讨工钱,不如把监管触角前置,以期事半功倍。比如,能否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资金状况先行考核?如果有信用污点,甚至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科,就应该停止其施工资质。再比如,能否要求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果未能发放工钱,监管部门有责任督促并启动该账户运转。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紧急通知就提出:“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如今看来,这一问题并未彻底解决,除了责任追究之外,还应该剖析政府工程为何欠款。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如果企业恶意欠薪、触犯刑法,就应该依法严惩企业负责人;如果企业欠薪背后与政府部门有关,也应该一视同仁,对相关责任人该问责的问责、该采取法律措施的采取法律措施。

        “不怕苦不怕累,就怕拿不到血汗钱”。农民工一旦被欠薪,最大的苦楚是讨薪难、维权难。为此,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快速维权通道。当前,一些地方启动欠薪案件查处“快进模式”——“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可以推而广之。

        一句话,让农民工拿到劳动报酬,回家过上团圆年,是我们必须要守住的公平正义底线,每个相关方都责无旁贷。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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