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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信息公开须兼顾个人隐私保护

    作者:于石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6日 13版)

        【网言】

        近日,多地曝出基层政务网站在公示中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个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可以随意下载,引发关注。

        在低保、保障房等福利分配中,政府网站有必要公布受领群体的个人信息,这是公平公正的制度性保障。但是,信息公开到哪一步,公开的尺度和监督的边界在哪,都须慎重考量。显然,将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这些个人核心信息不作任何隐匿地完全公开,有过度之嫌。简单粗暴地将个人信息加以公示,不仅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而且也暴露出审查机制的脱节。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考验着政府部门管理机制和基层治理能力、工作人员办事态度。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是好事,但不能忽略边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公开政务信息是义务,保护个人信息是责任。

        (原载于人民网 作者:于石 摘编: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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