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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财务和信息安全面前,“找家长”“找老师”不丢人

    作者:王榕 《光明日报》( 2017年10月14日 11版)

        【相对论】

     

        无实物抵押,有证就有钱,放款速度快,代办也可以……这样的短平快等特点,让某些“校园贷”在并无稳定收入的大学生群体里颇受青睐。

     

        一方面,由于尚未就业,生活和学习费用都必须依靠家庭,离开父母独自生活的我们在一开始对金钱是没有很多周全概念的,一般情况下只知道按照平时的标准来,这样很容易导致生活费不够,陷入“月光族”的窘境,而一旦父母给的生活费用光了,因为羞于向父母启齿,有一些同学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人员甚至同学的误导,陷入某些“校园贷”的陷阱。

     

        另一方面,大学生群体中的很多人正处于人格形成期,对个人感官的重视程度要超过对自身安全的关注,加上理财意识薄弱、对网络平台上电子信息自我防御意识不强,校园贷的出现就满足了其中一些人渴望通过贷款来实现“超前消费”的愿望。一些选择校园贷的学生,最开始仅仅是为了要买一部时髦手机或者电子产品,就去贷款几千元,但是却因为自己没有相应的偿还能力,而不得不借助其他贷款平台,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恶性循环。除了“超前消费”的习惯,如果平时还有大手大脚花钱的恶习,那就真成了“屋漏偏逢连夜雨”。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肯定不能满足其需求,校园贷的泥潭就开始朝这些人招手。

     

        作为一个学生,我认为,要让同学们避免校园贷威胁自身的财务安全,首先需要学校层面积极行动,比如在新生入学期间组织一次彻底的风险及诚信教育,让刚进入大学的新生们知道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和安全价值。另外还应该考虑设置相关的基础法律通识教育课程,让学生们了解校园贷的法律漏洞,以及面对贷款的正确消费态度。其次,作为家长而言,在对子女的培养过程中,应该把预防针打在前面,比如适度让子女接触一些独立生活的经验技巧,适度培养子女的理财能力,形成合理的消费观。最后,作为学生自己而言,成年人的标准不是年龄,而是具备起码的社会生存和适应能力,至少应该花一些时间来丰富自己的理财知识,提高对自身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水平。

     

        我们大学里有个潜规则,就是大家往往觉得自己是成年人了,遇到事情不太愿意“找家长”“找老师”,但是遇到这类涉及财务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事情,先“找家长老师”来商量,绝对是必要的。

     

        (作者:王榕,系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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