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汇】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中小学阶段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中小学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贯彻和执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切实需要。法治教育开展的方式和途径直接影响着法治教育的实施效果,因此,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法治教育的途径和机制创新至关重要。
转变理念 改革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基本前提之一是建立公民的法治信仰、增强法治信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而公民良好法治意识的形成关键在于进行法治教育。只有从小浸润在法治教育的环境下,广大青少年才有可能成长为具有优良法治素养的现代公民。因而,从小学阶段开始进行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对于从小树立学生的法治信念,培养法治思维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课堂教学都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开展,形式比较单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内容脱离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现实,学生难以产生共鸣;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单一和传统,课堂教学缺少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及法治思维的形成,法治教育难以转化为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治行为的转变,表现为一种他律教育而非自律教育。因此,要转变法治教育理念,将法治教育课程放在中小学课程体系中更加重要的地位,开展多学科渗透的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改革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教学方式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更加适合学生的年龄特征。
各科教师要在各自任教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如语文和历史教师可以通过对文学和历史作品中典型事件和人物形象的分析,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生物课上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课开展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因而,加强多学科协同是使法治教育更为深入进行的有效的途径。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素养的养成,将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融入到中小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日常行为之中,真正形成法治教育进头脑,将法治思维变成学生的习惯和生活的一部分。
抓住关键 法治教育师资要走向专业化
中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效果如何,与拥有一支健全而优秀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直接相关。教师队伍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前提和保障,没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队伍,法治教育的质量就难以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是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以深圳市为例,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任课教师绝大部分是师范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生,个别为中文、历史等其他专业,法学专业背景的任课教师几乎没有。在小学阶段,《道德与法治》任课教师几乎都由班主任或者语文、数学老师兼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的老师都很少,更不用说法学专业背景出身的老师了。就小学教师而言,四十岁以上的教师部分是中师毕业多年,新入职的年轻教师大多是小学教育专业毕业,我国目前高师院校大部分小学教育专业实行全科式教学,一般会开设《思想品德课程教学法》这门专业课,对这些未来的老师开展系统的教学法的训练。但是,除了《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教育政策与法规》这两门课之外,他们几乎没有接受过系统而扎实的法律素养教育。而因为专业方向的选择和职业规划等原因,政法院校毕业生和综合类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几乎不会选择去中小学做教师。中小学思想品德课老师缺乏法学背景,而法学背景的学生缺乏中小学教学法的基本技能训练。知识背景的交叉与专业技能训练的矛盾就凸显出来了。
为解决这一矛盾,培养新时期适应中小学教学实际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就必须要改革目前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向,探索法治教育专职教师培养模式。因此,有必要有计划地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能力提高工程,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具体而言,在职前教育阶段,鼓励高校适当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向研究生的培养,地方政府应创造条件吸引法学专业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课教师。职后教育阶段,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高校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组织现有的教师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或进修,并积极引进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或相关法治工作者加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立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考核制度,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进行培训。
营造氛围 让校园法治文化扮好“隐性课程”
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学法治文化是指渗透在中小学生思想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治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中小学学校通过规章制度、教学内容、课外活动等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更是一种体现依法治校理念和规范学生言行的精神文化体系。
教育学里有一个概念叫“隐性课程”,它是相对于“显性课程”而言的。是指“学校政策及课程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非正式和无意识的学校学习经验”,校园文化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隐性课程。在中小学,新更名的《道德与法治》代替小学阶段的《品德与生活》和初中阶段的《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作为显性课程担负着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思维等任务。而作为隐性课程的校园法治文化则与法治课程是相辅相成的作用。
科学构建 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教育
中小学法治教育单靠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是难以完成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种途径的法治教育,拓宽法治教育的途径。因此,要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在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建立起法治教育协同网络,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社会为辅助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共同体。
学校作为实施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起着引领法治教育开展和实施的导向作用。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开展和实施,应该强调家庭责任,将法治教育的全部任务转移到学校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家庭中营造一个良好法治教育氛围,培养子女的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既起到了榜样示范的作用,同时也是巩固学校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力量。比如目前备受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主动实施欺凌一方的学生,其动机、心理和行为的背后都与家庭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治教育的开展不能一味地加大课时量,课时总量和学生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一味地做“加法”无疑与“减负”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因而,需要整合已有课内外的法治教育资源来做“减法”,通过改善法治教育的方法和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途径开展活动,进而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同时,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通过参观、调查、模拟法庭等实践形式,拓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渠道,创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途径机制,让学生接触法,学习法,运用法,营造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外部支持环境,巩固法治教育的实施效果。
(作者:路娟,系西安文理学院讲师,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在读博士,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编号:BBA1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