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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高等政法院校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叶青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19日 13版)

        【论教】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论和新举措。特别是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围绕建设好法学学科、举办好法学教育、培养好法治人才,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出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坚定决心,对全国青年的热切厚望和对政法院校的殷切期待。对高等政法院校来说,如何以立德树人为本,以德法兼修为要,承担起政法院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的使命,充分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以培养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考验着高等政法院校的担当、作为和智慧。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立德树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本质要求。青年是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也是社会历练相对欠缺、思想困惑较多的时期。帮助大学生扣好价值观形成链条的“第一粒扣子”,需要把立德树人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传统文化中,历来重视道德的作用,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身路径。坚持立德树人,就必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帮助师生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使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审美情趣。

     

        法学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价值立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带来的将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故而法学教育必须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和怎样教”的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高素质法治人才必然是德法兼修的“四有”人才。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应该是培养真心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四有新人”。第一,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衡量法治人才素质高低的基本前提。第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良知。职业道德是法治人才的灵魂,其核心是公平与正义,最关键的是廉洁。如果法律人缺乏职业道德,即使他具有精深的法理功底与娴熟的司法技能,也不能算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法律人的人格和良知,是法律正义的保障。法律人只有凭借良知,拥有一颗恒久不变的善心,才能抵御金钱诱惑、权力诱惑,才能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的守护者和实践者。第三,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丰富的法学知识以及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知识储备。当今社会,知识更新换代加快,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职业也高度细分,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不仅需要广博的通识知识,更加需要从事一线法律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法律和其他学科交叉的复合型学科知识背景和结构。第四,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人才必须具备对社会生活的敏锐观察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除此之外,在大数据时代,法律理性与技术理性的高度融合,使得传统司法优势与现代技术优势的碰撞与交融日益凸显,加之法律本身天然的滞后性、原则性,这就要求法律人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即将“纸面的法变成生活的法”的能力。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当前,高等政法院校面临加快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的重任,需要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一些社会急需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在高校里也应有相应课程。要坚持中国问题、世界眼光,对世界上的法治文明成果,既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切忌照搬照抄。同时要处理好古今关系,要传承中华法系的精华,也要去其糟粕,挖掘历史、把握当代。

     

        发挥法学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理论支撑功能。开展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加强法学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治理和创新法律问题研究,结合我国法治实践,力争形成在理论上有创新、对实践有指导的研究成果是时代赋予法学院校和广大法学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寻求法学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同频共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中绝大部分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法学亦是如此。法学学科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思想和人类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能够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善恶,形成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维护国家和公民的正确价值观,能够激发大学生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全方位地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这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观不谋而合。法学课程不应该是“独角戏”,而是应该深入发掘课程中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融入课程思政教育理念,实现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同频共振。

     

        高等政法院校应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社会主义法治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基础。法律的功能在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规范行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立足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维度,凝练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其精髓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支撑作用,高等政法院校要形成一种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师生互动文化,引导教师深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教学理念,通过读书会、网络课堂、坐班答疑、自习辅导、课题参与等多种贴近学生生活的教学渠道,从思想上更好地引领青年学子的成长成才。

     

        (作者:叶青,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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