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6日电(记者任欢)近日,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其中,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3个省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4个省份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实施意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建立。
《通报》介绍,从生活补贴标准来看,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从护理补贴标准来看,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11个省份将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困难群体;5个省份将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此外,截至今年3月31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补贴发放实现县(区)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分别达到1031万人和1073万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分别达约133亿元和122亿元。
《通报》强调,各地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没有有效落实、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且动态调整机制没有普遍建立、信息化管理和补贴发放手段相对滞后等问题。《通报》要求,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