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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

    山东临淄西刘村

    “零花钱”孝老12年

    作者:本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本报通讯员 崔立来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4日 03版)

        “王锡军,300元”“贾政军,600元”“刘奎杰,300元”……

     

        8月17日一大早,山东淄博临淄区凤凰镇西刘村的村委大院里,交钱的村民排起了长龙。几位老人各负其责,将收来的现金直接包进红包,标注上姓名,再在大红榜上端端正正做好登记。

     

        这是村里实行了12年的村规:老人子女每年把孝敬、赡养老人的零花钱交给村里的老年协会,随后再由老年协会发给老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每位老人都能得“零花钱”。

     

        “以前有的子女不给,老人也不好意思要,甚至要了也不给。”西刘村村支部书记刘其武说。后来,村委会要求每个子女都要交孝敬、赡养老人的零花钱,并且钱数不再是说不清的“糊涂账”,“白纸黑字,给了就是给了,没给不能再说给了”。村里一些老人也告诉记者,这种方式让老人们每年都能固定拿到零花钱,“心里更踏实”。

     

        不出两个小时,缴纳赡养老人零花钱的大红榜已经密密麻麻登记满了。“一共60来户,交了近50户,有个别在外地住的,这几天也会专程回来,把钱交上。”老年协会副会长王怀贞和几位成员收拾好一个个红包,转身出了村委会大院,敲开了王怀忠的家门,把他3个儿子上交的900元送到了老人手中。

     

        “他老母亲在的时候,王怀忠就是村里孝敬老人的典型,母亲身体不好,他们兄弟5个轮流陪着老人吃饭睡觉。”王怀贞告诉记者,如今,王怀忠的母亲已去世多年,但孝敬老人的传统在他家里得到了很好的延续,每当收零花钱的时候,他的3个儿子都是抢着交。

     

        一家一户走,一家一户送,老年协会的成员还会询问几个固定的问题,“粮食给了多少”“添置新衣服了没”“食用油还够吃吗”……每问一个问题,他们都会在一沓表格上详细记录。

     

        据了解,西刘村70岁以上的老人都要和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12年来,协议书多次补充修改,最初规定每名子女每年给老人200元零花钱,如今还明确规定老人的待遇问题,比如:老人居住的房屋必须在正室,每年最少供应小麦300斤,购买单衣两件,棉衣1件,取暖炭1吨……“当然,这些只是最低要求,子女可根据自身条件,拿出更多。”刘其武说。

     

        村里为何要推出这一措施,刘其武告诉记者,12年前村里在宣传和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养老法规时,部分老人反映了子女不给零花钱、陪伴时间少等问题。为此,经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大家想出“零花钱”代收转交的方式,“也是想通过这种仪式,提醒引导村民把孝老敬老融入日常的生活中”。

     

        西刘村在刚开始推行这一措施时也遇到一些质疑和阻力,有的村民认为这是家务事,村里不该管。2005年,第一次收零花钱时,3天的时间,还有三分之一的子女没有交上。为此,村干部们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且由村委出资购买了一批油米面,凡是子女交了零花钱的,村里再给老人发一份福利。结果,一天后,零花钱就收齐了。后来,村里还规定,不签订和不履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村民,不得参与年度村文明和谐家庭评选,也不能享受村民福利补助。

     

        现在,每到农历六月底和腊月底,由村里5名威望较高的老人组成的老年协会,就开始集中收取子女们交纳的零花钱。“子女们交上来的钱,一般两三天内就会转交给各自的老人。”老年协会副会长王怀贞说,经过十几年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们自觉孝敬老人已不成问题。“村里的这一规定已不是强制,而是变成了村民的自觉。”

     

        (作者:本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本报通讯员 崔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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