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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

    人工智能的伦理尺度

    作者:刘大椿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4日 15版)

        ■主持人:刘大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一级教授)  

     

        ■本期主题:人工智能的伦理尺度

     

    主持人语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已使其影响无远弗届。本专题以“人工智能的伦理尺度”为主题,约请三位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回应。段伟文指出人工智能体是一种“拟主体”,问题在于该如何用代码编写的算法,使人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与伦理规范得以嵌入到各种智能体中,使其遵守道德规范并具有自主伦理抉择能力。田海平认为,让算法遵循“善法”的原则包含两个重要的伦理尺度:人工智能自身嵌入的道德与人类在拓展人工智能的过程中进行的道德建构。刘劲杨依据对人工智能算法复杂性特质的分析,指出人工智能正在从根基上挑战我们伦理观念中对行为和主体的预设。

     

        马克思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开端曾指出,机器体系不同于一般工具,是“人手创造出来的人脑器官”,既是一种异己的强大的机体,也受控于全社会所共同积累和分享的“普遍智能”。中国传统思想笃信:“生生之谓易”“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在人工智能时代来临之际,应当审慎省察人工智能的伦理尺度,使人工智能不仅免于扮演人类宰制者乃至文明终结者的魔咒,更能以其超卓而与人性合一的普遍智能推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开出人机共生而与天地参的文明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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