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8日迎来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一条重要内容: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立法将反不正当竞争纳入征信范畴,有利于强化信用约束的威慑力,鞭策企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健成长。施行24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力维护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对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眼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有助于推动市场主体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清除制约创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了概括规定和兜底条款。
当前,互联网与传统商业模式已经充分融合,传统商业领域中的规范原则、商业道德,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尤其在信用约束方面,不应有网上网下之别。相关法律的修订,应给市场主体以更清晰明确的指引,让市场诚信经营的底线更加具体、明晰、统一。
(原载于新华网 作者:赵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