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老鼠在后厨乱窜、打扫卫生的簸箕和餐具同池混洗、用顾客使用的火锅漏勺掏下水道……”日前,一则由记者在海底捞两家门店卧底四个多月的曝光新闻,在媒体上获得广泛关注。事件发酵后,海底捞管理团队迅速发布了调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其高效的危机公关让一部分关注者态度发生转变。然而,无论海底捞方面言辞如何诚恳、措施如何得力,作为一家知名餐饮品牌,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如此疏漏,仍然令人痛心。
海底捞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针对海底捞事件的反思,也不应该局限于对这一家企业的声讨,更应探索如何通过建立更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加强食品和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减少行业的安全风险隐患。
巧合的是,就在数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为鼓励内部举报人的积极性,新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的最高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匿名举报奖励机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为何下大力气建立完善内部举报人机制,根源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主观方面来看,很多品牌餐饮企业都存在片面扩张规模追逐利润,在门店管理、质量体系管理、供应链管理方面存在着力不够的现象,更遑论数量庞大的中小微型餐饮企业。从客观方面来看,餐饮行业标准化程度低,政府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难以确保实现长期、全面的食品安全。
老话说,“听戏不看后墙,吃饭不看厨房”,确保餐饮后厨的干净卫生是个老大难问题。无独有偶,不久前曝光美国麦当劳门店里制作冰淇淋的机器中盛放奶油的凹槽满是污垢的小伙儿,也曾是该门店工作的员工。餐饮服务的食品卫生状况到底如何,只有内部人最清楚。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业的内部人举报机制,是一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补充,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餐饮业的命脉。此次卧底进入海底捞门店工作的记者,事实上扮演了一个内部举报人的角色,至少让海底捞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大整顿变得可以期待。当然,我们更希望让更多的食品药品行业经营者早日明白,在日趋完善的监管制度面前,对安全卫生的苟且侥幸必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者:岳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