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周洪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使非法集资少发生、早发现,还规定了启动非法集资行政调查的情形和相应的手段措施,以利于对非法集资活动尽早处置。
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文件指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按照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思路,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查处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集资信息传播行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监测,及时报告非法集资线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