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3日 星期三

    法贵在行

    作者:焦洪昌 刘杰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3日 16版)
    资料图片

    中国政治学科的奠基者

     

        钱端升被誉为中国现代政治学各领域的开创者。他一向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国内外政治活动、政治组织(包括政府体制)、国际关系,兼而纵论时势的一门科学。这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提炼出了政治学研究的内容体系;二是指明了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即对政治学的科学信仰。他把西方政治科学的方法引入中国,分析中国政治的延展,传播科学理念,剖析国际政治的架构,极大拓展了中国现代政治学的空间。

     

        钱端升最初是从比较的角度切入政治学研究的,其博士论文《议会委员会——比较政府研究》便是比较政治领域中的成功之作。而1938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比较宪法》(合著)更是剖析现代政治之法理基础的典范。钱端升对国别政治的研究实际上是政治学理论向国际政治领域的拓展,他研究德国政府和法国政府都是从宪法入手,这自然是十分规范的政治科学的研究方法的展示,从中可以看出他严谨的学术素养。当然这一方法也掩盖了许多非制度性的因素,无法把握德国政治和法国政治的文化本源和历史属性。《战后世界之改造》一书则是钱端升将其政治科学的研究方法发挥得淋漓尽致并能有意识地弥补其缺陷的一部经典之作。

     

        钱端升研究中国政治的力作当推《中国政府与政治》一书,此书是他在哈佛大学做客座教授时用英文写成,其与钱端升在中央大学与政治研究室同仁合著的《民国政制史》分别堪称中英文对中国当时民国政府政治运作研究的典范之作。在当时的条件下,钱端升对中国政治中阻滞民主发育之因素的剖析可以说是极为准确的,但准确并不等同于正确,因为西方“政治竞争式民主”并不切合中国社会的内在逻辑。钱端升研究政治学的最终落脚点是要探讨中国的政治发展,并以此为最后的责任,这促成了他崇高的学术品格和纯真的学术情怀。所以他在1981年撰写的《开展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一文中实际上清晰地表达了要克服西方政治科学之偏狭、汲取西方政治科学之智慧的愿望。这也进一步体现了他把政治学作为一门科学研究而非盲从于现有研究框架的科学精神。

     

    法学学科的推动者

     

        钱端升相信法制和法治的力量,认为法制是实行法治的前提条件。他在《开展政治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中提出:“要发展政治学,还必须借鉴古今中外的一些优良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优良的法制更是国家实行法治治理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在法治的运行过程中,钱端升强调法的遵守。“如果有法而不能实行,不被人遵守,则离法治更远,不如无法”,这就是法贵在行。

     

        在钱端升的视野中,法治程度的高低与宪法是不可分离的。钱端升主张,研究政治学的人必须学习法学,研究法学,尤其是宪法学。而他本人就是从宪法学的视角研究政治学的杰出代表。在他的专著和文章当中,他运用法律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多处论述宪法问题,无论是《德国的政府》,还是《法国的政府》都是从宪法入手。但就宪法研究而言,钱端升没有受国外政治趋向的影响,坚持自己的立场。他研究各国的政府制度及宪法条文,主要是为了从中找到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为国内立法及法制建设所用,更好地构建国内的政治体制。

     

        在国际法方面,因为钱端升具体研究的国际关系和时势政治同样是政治学应该关注的对象,自然,国际法也进入了他的研究视野。钱端升认为,国际法是解决国际争端、避免战争发生的工具,指出国际法的缺失是导致残酷战争的根本原因之一。钱端升从大陆法系的偏好出发,主张实行国际法的法典化。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典型标志,他认为,为强化国际公法的效力起见,应该将国际公法法典化,将一切普遍接受的合理习惯,参酌新的需要,编成一部国际公法。

     

        钱端升曾预言:“国际关系愈密切,国联的职务愈繁多,则国际立法的必要亦愈增加。如果我们于战后能建立人类所企望的新世序,经济关系协调发展,则国际立法势必日臻发达。”联想到当前世界,国际法律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与此相适应,国际法典也面临不断修补和完善。而关于国际法院的构想也是钱端升对国际法的重要贡献,他首先提出国际法院应成为国际组织的一部分,应固定其主体地位使其成为具有国际性质的执法组织,国际法院的法官应专业化和合理化,国际法院的管辖应实现强制管辖,并严格执行以国际公法为主的一系列法律,这些观点正是当今国际法院得以立足的基本理论依据。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杰,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博士研究生。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