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之声】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如何深入推进这场革命,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我们来听听政协委员的声音。
项宗西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目前我们对农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式还存在管理不便、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商品化和产业化程度低、有次生污染等问题,焚烧屡禁不止,综合利用率不高。加快推广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模式,是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建议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向产品工业化、多元化、高值化方向发展。建立现代收集贮运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实现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站点、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加大禁烧补贴等专项补贴力度,将秸秆收储、打捆、青贮等机械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差别价格,降低相关企业经营成本。
江泽慧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以人为本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城市森林不仅仅是传统观念上的景观点缀,也是现代化城市中最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城市森林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进人们身心健康、美化城市生态景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建设森林城市,已经成为推进绿色城镇化的必然选择。
森林建在哪里?建什么样的森林?如何管好用好森林?回答这些问题均要以人为本。城市森林绿地建设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的健康水平与生态福祉。在安排好公共财政专项资金、保证造林用地和苗木供应的同时,要创新机制,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形成全社会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局面。
徐向东委员(浙江省政协副秘书长):
荡河湖之污 还清水于民
河长制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治水的力度在加强、速度在加快、投入在加大。治水的背后,是产业的升级、环境的再造、民生的改善、干部作风的转变。在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更要辩证地看到河湖治理的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既要有三年换新天的雄心壮志,也要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清醒认知。
哪里有排污暗管?哪里有河道违章?哪里有污泥浊水?群众最清楚。“河长治水”首先要相信群众、善于发动群众,打一场治水的人民战争。政协委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就便”原则,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协商、提案、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开展“查、找、督”工作。
李长安委员(中国中部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中心副主任):
构建长江湿地保护网
近年来,长江湿地保护虽然在局部地区成效显著,但是整体形势依然严峻。有关资料显示,长江源头沼泽湿地萎缩、盐碱化,土地退化、草场沙化,严重危及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建议将湿地保护纳入长江流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快编制“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对长江流域重要湿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断一切破坏湿地和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的经济利益链条。把长江流域湿地的生态效益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和评价体系。对长江经济带上马的建设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评控制,加大湿地生态影响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权重,严格控制自然湿地用途,禁止将自然湿地作为未利用地开发和转换利用。
刘晓庄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垃圾分类要落到实处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前端分类、中端运输、末端处理等多个环节,一环失守,全盘沦陷。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前端“笼统分类”不明晰,中端“分了又合”不规范,末端“统一处理”不利用,造成了巨大浪费。
“世界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分类是影响垃圾资源化水平的重要因素,政府要以分享经济、发展产业的理念,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垃圾回收利用上下大功夫,推动各类垃圾物尽其用,并让经营者有利可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立良性的经济循环体系,以专业联合的方式将垃圾收集、分类,并分送不同工厂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使回收垃圾获得良好的资本回报率。
骆沙鸣委员(泉州市政协副主席):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
建筑垃圾非常适宜资源化再利用,但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率不足1%,绝大部分采用堆放与填埋方式处理,既占土地,又污染水土、大气,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各级政府应成为推动解决建筑垃圾围城占地、污染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明确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标准体系。
各地应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基础性统计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还要从资金、技术、人才、税费等方面对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予以大力支持,重点扶持优势企业,促使其创造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抢占市场份额,助推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