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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

    应对汞污染的国际公约生效

    作者:本报记者 张蕾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7日 06版)

        本报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张蕾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16日正式生效。这是国际化学品领域继《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后的又一重要国际公约。

        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工、仪器仪表、电池、照明、医疗器械等领域,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全球汞污染问题,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我国成为首批签约国。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汞公约》,使得我国与其他74个国家一道成为首批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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