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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

    全国政协建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服务要“亲” 关系要“清”

    作者:本报记者 周洪双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8日 15版)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同舟】

     

        在北京中关村,由30位优秀领军企业家组成的“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由128家活跃社会组织组成的“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以及由100家产业联盟组成的“中关村产业联盟促进会”形成一个“品”字结构,它们一端连着北京市社工委、中关村管委会,另一端连着数万家企业,成为政商沟通的重要通道,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贡献了力量。

     

        党中央十分重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前不久,全国政协在京召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数十位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地方代表在会上发言,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与委员互动交流。国务委员王勇在认真听取委员发言后说,全国政协开展此次专题协商,对于各级政府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政商关系越来越“清”

     

        “前些年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有些企业不走正道,私底下找各种关系批条子、开口子。”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说,这些行为破坏了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

     

        委员们认为,在税费优惠、财政补贴、项目支持以及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监督、检查、监管、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方面,政府拥有重大的权力,过去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寻租,也有一些企业对领导干部展开“围猎”,使政商关系远离了“清”的要求。

     

        民营经济要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黄淑和认为,从长远看,要重点抓好政府改革和依法行政。他建议,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不断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努力把各级政府打造成为服务型政府、法制化政府、透明化政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政府。

     

        委员们表示,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2016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损害健康政商关系的案件400多件。在为筹备此次专题协商会而组织的调研中,委员们普遍认为,政府部门致力于改善营商环境,帮助民企解决发展问题,政商关系越来越“清”,许多政策红利也逐步显现。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尔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果丰富,要将这些成果认真梳理、总结,上升为法律,使反腐制度化、法制化。在她看来,理顺权力与资本的关系,理清模糊地带,有助于政商双方明确“清”与“腐”的边界,形成有序的反腐法治环境,从而推动民营经济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在“清白”的前提下自然“亲近”

     

        “‘清’的风气是民心所向,已经明显好转。但‘亲’的氛围还不浓厚、还不自觉。”有委员反映,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亲”而不“清”的吃拿卡要消失了,“清”而不“亲”却成了新问题。

     

        “‘清’而不‘亲’,政府有关部门‘板起脸’来不作为,让我们更加无所适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星牌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甘连舫说。

     

        在调研中,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尚福林发现,“清”而不“亲”、舍“亲”保“清”的情况较为普遍,通过“红顶中介”变相准入、变相收费、简政放权明放暗不放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规定较为模糊、需要多方协调和自由裁量权较大的事项中,还存在推、拖、拒等问题,民营企业办事难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亲’的本质是扶持企业发展,简化便捷的政府审批就是‘亲’,努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就是‘亲’,尤其是对民企与国企一视同仁才是真的‘亲’。”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主席张昌平说。

     

        张昌平认为,倡导“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将官商勾结与正常工作关系区别开来,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是在规则下大胆履职,在监督下放手干事,政商关系就能在“清白”的前提下自然“亲近”。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建立覆盖面广、互动经常的政商沟通机制,健全企业诉求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有途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庄聪生说,这种联系沟通机制,既能让党政干部通过组织行为与企业家交往,起到联系企业的“黏合剂”作用,又能避免企业为了办事与官员私下交往,起到“隔离带”作用。

     

        委员们认为,在“清”的基础上做到“亲”,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他们建议,要加强产权保护,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好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等问题。

     

    制度保障“亲”而有度、“亲”而无忧

     

        “全面依法治国,是构建政商良性互动的重要体制机制基础。”全国政协委员、水木投资集团主席方方说,理顺新型政商关系,要依法对各级政府行政的责、权、利进一步界定清晰,依法对索贿、收贿、行贿、公务人员行为不当等情况实施严厉的司法惩处,也要依法建立对政府公务员正向的激励机制。“依法”让过去难以处理的问题,变得简单、阳光和规范。

     

        委员们认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理顺权力与资本的关系,理清模糊地带,对合理交往、非正当往来、勾结犯罪等不同情形划清界限。立起红绿灯,画好斑马线,让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对“清”与“腐”的边界有明确认识,双方才能做到“亲”而有度、“亲”而无忧。

     

        “要营造一个企业不再绞尽脑汁‘巴结’政府的制度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继鹏说,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要削减低效和腐败的权力,同时将必要的行政权力关进笼子,使之有章有法地运行,而不是被滥用。

     

        张昌平认为,在政务公开透明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规范、不够充分、不够及时。他认为,工程项目招拍挂等事项应严格按规定公开公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增强政府公信力,这样也就更容易形成“亲”“清”的政商关系了。

     

        目前,浙江、山东、河南、广东、贵州等省已经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文件,对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强化监督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执行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委员们建议,地方既要发现问题,也要善于总结既有的经验,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查漏补缺,尽快让新型政商关系步入常态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从制度入手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还要正视执法问题。”刘继鹏认为,我国立法和执法之间还存在缝隙,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必须缩小这个缝隙,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能留下寻租的空间,要把充满弹性容易腐败的政商关系调整为有法有据的稳定法商关系。

     

        (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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