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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

    陕西首次立法保护古城遗址

    作者:本报记者 张哲浩 见习记者 唐芊尔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4日 09版)

        本报西安8月3日电(记者张哲浩 见习记者唐芊尔)近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后简称《条例》),这是陕西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古城遗址保护条例。条例对石峁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展示与利用,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千年遗址彰显悠久文明

     

        坐落于陕西省神木县高堡镇的石峁遗址,建于公元前2000年前后,面积逾400万平方米,是目前所知东亚地区4000多年前规模最大的城市遗址。

     

        据陕西省文物局介绍,石峁遗址形制完备,保存良好,由三重城垣城环套而成。居于核心位置的皇城台,被内、外两重城垣拱卫,是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王宫”。更有历史学家指出,它是我国上古时期“黄帝”部族或与尧舜禹等相关的都城。因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石峁遗址被誉为21世纪中国最为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先后获评“世界重大田野考古发现”“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等。

     

    为古城立法构筑坚实屏障

     

        近年来,石峁遗址保护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一方面,石峁古城为土石结构,所在地环境恶劣,且遗址面积大,保护难度大;另一方面,城市建设和生产生活的开展,对遗址保护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甚至形成了对遗址的损毁和破坏。

     

        2015年起,陕西省文物局配合陕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又经过多次调研,听取多方意见,三次审议,数易其稿,才形成了最终的版本。此次通过的《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从石峁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条例》,石峁遗址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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