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

    社区矫正:

    帮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

    作者:靳昊 赵雯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4日 03版)

        【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中国新时代】

     

        每逢下雨天和高峰期,柯华(化名)驾驶的出租车都给老人、孕妇、学生等群体带来了极大便利。

     

        在他的出租车右后门上,贴着显眼的黄底红字标识——“爱心车”。在湖北省荆门市街头,这样的爱心出租车还有不少。而受助人不知道的是,“爱心车”的倡议者柯华,曾是一名参加过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

     

        在矫期间,荆门市东宝区牌楼司法所针对柯华当过兵、曾是党员和村干部的个性特点,为其制定了以激发向善为主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并让其担任了社区服刑人员组长。

     

        “我学会了奉献,学会了感恩,我要用一辈子去赎回罪过。”柯华写道。

     

        社区矫正是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完善,是指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开始试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共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785个,北京等23个省(区、市)已建立起省级独立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当中。

     

        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这三项任务,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17年3月,全国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0多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5年出生的小张因犯盗窃罪于今年2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案发时小张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面临毕业与社区服刑两大人生转折事件时,他的内心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与压力。

     

        来自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社工在审调阶段就开始重点关注小张的情况。在其正式纳入社区矫正之后,社工持续给予小张有关毕业、就业方面的帮助指导。社工还将专业的心理辅导技术运用在平时对小张的个别教育中,帮助其渡过缓刑考验期。目前,小张不仅顺利毕业,还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工作。

     

        新航社区服务站是当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众多社会组织之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坚持科学实施矫正的同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提高帮扶效果。目前各地已建成教育基地9265个、社区服务基地25305个、就业基地8229个,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万多人,社会志愿者67万多人,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在社区服刑,万一脱离了监管再次违法犯罪怎么办?一些人存在这样的担忧。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措施,加强日常走访核查管理和监督考核,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信息化手段的推广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监管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同时,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惩戒,2016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依法给予警告4.4万人次,提请治安处罚1299人次,依法提请办理收监执行6039人,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作者:靳昊 赵雯)

     

    【专家点评】

     

    社区矫正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前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由公安部门负担,导致其工作任务很重,很多地方做得不是很细致,监督管理不到位,效果不是很好。把上述四类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转到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符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也有利于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专门刑罚执行力量的优势。

     

        实行社区矫正的大多都是犯罪行为较为轻微的罪犯,把他们放在社区接受改造,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也可以有效地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机构不断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衔接愈加通畅,在专职队伍建设、辅助机构建设、社工建设方面都有新的进展,同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社区矫正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丰富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内容,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和监狱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制度。实践证明,社区矫正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作者:吴宗宪,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