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和《“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我国建立了党、国家、军队功勋簿。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此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为此,党中央确定了“1+1+3”的制度建设方案,即,党中央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配套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以下简称勋章法)。在此基础上,有关方面着手开展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2016年上半年开始,我们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多次召开中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厘清难点疑点,明确条例稿的体例规范。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送审稿。2016年下半年,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连续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审议条例稿,根据审议意见,有关方面对条例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日,中央正式审议通过了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党内、国家2个条例即将正式印发,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将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军队改革进程,按程序报中央军委审批后,以适当形式印发。有关授予办法等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印发。
问: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条例和授予办法的通过标志着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形成,统一、规范、权威的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已经确立,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激发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问:请进一步介绍一下功勋荣誉表彰“1+1+3”制度体系?
答:中央意见是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指导性的意见,明确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类别设置、程序和管理、组织实施等,是整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总纲。勋章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专门法律,着眼于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来。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则是在中央意见和勋章法的框架内,对各自领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进行规范。3个条例相互联系,各有侧重: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范的是党内对党员、党组织进行的褒奖;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对军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表彰;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除党内、军队之外其他领域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并与党内、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做好衔接,确保不出现制度空白。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各类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等配套文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问: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党的领导,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科学谋划,确保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有效管用、稳定持久。
二是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以德为先,以功绩为重要衡量标准,树起旗帜、立起标杆,综合考虑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做到荣誉与业绩相称、褒奖与贡献相当,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组织各方面广泛参与,维护功勋荣誉表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是注重精神激励。准确把握功勋荣誉表彰的价值导向,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充分发挥其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党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尊爱英雄,为党、国家和人民建功立业的良好风尚。
问:功勋荣誉表彰主要有哪些类别和项目?
答:目前,功勋荣誉表彰主要由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等4个类别组成。
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的杰出人士,是国家最高荣誉;“七一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是党内最高荣誉;“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是军队最高荣誉;“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也是国家勋章。
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和集体突出功绩的褒奖形式,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一般冠以“人民”等称谓,例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人民教育家”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授予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个人和集体。
表彰奖励按层级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主要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党组织”党内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等,以及中央军委奖励表彰。部门和地方可根据相应权限开展表彰奖励。
除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纪念章。纪念章是荣誉性纪念。
问: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过程和授予形式是什么?
答: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采取评选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况下开展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均可授予。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况也可及时授予。国家主席举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表彰奖励的人选,一般采取推荐方式产生。
功勋荣誉的颁授应体现庄重性和严肃性。颁授勋章和荣誉称号一般应举行专门的颁授仪式,表彰奖励一般以召开表彰大会的形式举行。
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以精神激励为主,也享受相关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比如,设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记载功勋荣誉获得者及其功绩;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可以受邀参加党和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应的待遇规定和办法,确保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干事创业、再立新功创造良好条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也会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帮扶。
问:功勋荣誉表彰有没有退出机制?
答:对在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于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或者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经核实后按程序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收回其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等,取消其获得的待遇。
问:请谈一谈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充实完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除中央意见、勋章法、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勋章、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外,我们还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及帮扶规定,勋章、奖章和功勋簿的管理办法,所获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撤销办法等配套文件。二是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授予、宣传引导和后续管理工作。我们将坚持标准,严格掌握,做到宁缺毋滥,坚持评选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把功勋荣誉获得者载入党、国家、军队功勋簿,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突出功绩和精神风范,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