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暑期参加爱心支教活动,到达支教地点后才发现,主办方非但没有相关资质,竟然还开启收费性质的辅导班。近日,陕西数百名大学生经历了一场闹剧。去农村、贫困地区支教是一件严肃的事,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做事不仅要凭着一腔热心和爱心,还要提高鉴别能力,在参加支教等活动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相关活动组织者的背景、资质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防止自己的爱心被人利用。鲁迅曾说过,不必把人们都看成虎狼,但又切不可一下子就推心置腹。这句话对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尤其适用。
与此类似的新闻是,河北邯郸新愚公希望小学爱心拍卖会上,一家单位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但事后仅捐款2000元。负责活动的演出公司表示,20万元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
爱心支教沦为收费辅导、慈善捐款变为“演戏”,这些伪慈善行为的背后,折射的是对慈善公信力的透支。善心是人间最美好的东西,我国自古就有重情重义的民族传统和乐善好施的行为习惯。随着我国的全方位发展,我国的公益事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最近20年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日趋活跃,参与慈善捐款的公众不断增加,受益人群的范围不断扩大,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越来越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越是在慈善意识普遍苏醒、慈善组织雨后初萌的阶段,越要注意慈善事业的透明、健康、有序。但近年来,一些人打着“慈善”的幌子牟取名利,严重践踏了人们的爱心,欺骗了公众,扭曲了慈善的本意,破坏了公益的土壤,侵蚀了我国社会刚刚培育起来的慈善意识,并可能最终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前车之鉴如郭美美于红十字会、汶川地震之后一些明星的诈捐等,使我国人道、慈善事业遭受了信任危机,也倒逼了红会、慈善组织和有关部门进行变革和完善,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出台。
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惩处措施都做了制度化的规范,明确了对不法行为的追责。以法律形式规范慈善事业,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敦促慈善信息的公开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构建与社会和公众沟通的平台渠道,民政部门必须拿出立木南门、防微杜渐的有力措施。唯有如此,中国才能从传统意义上私德主导下的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小慈善时代,步入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形成合力的大慈善时代。
(作者:张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