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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7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要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在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变更登记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提出,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要制定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等。二是要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要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方案》强调,统筹推进公司制改制。一是要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是要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三是要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四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改制工作加强指导,强化监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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