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张蕾)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25日统一对外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便于社会监督,传导督察压力。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6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市48项、上海市46项、湖北省84项、广东省43项、重庆市37项、陕西省59项、甘肃省59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
2016年11月至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以上7省(市)开展了环保督察,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