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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4日 星期一

    149 逄秋香

    作者: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4日 09版)

      逄秋香,女,汉族,1982年10月生,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育新幼儿园园长。

     

      2010年10月起,逄秋香办起了不收保教费的公益幼儿园,累计对困难家庭孩子免除保教费、餐点费等660多万元,惠及2000余人。为补贴办学所需,逄秋香和家人不仅花掉了7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还通过搞海参养殖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不遗余力投身公益事业。

     

      免除保教费,开启公益办学之路。20世纪90年代,逄秋香的婆婆在村里创办了幼儿园。2006年逄秋香接手后,发现许多困难家庭孩子交不上保教费。2010年,家里因拆迁得到了70多万元补偿款。逄秋香与家人决定用这笔款加上之前家里的积蓄,办一所不收保教费的公益幼儿园。

     

      全家齐动员,让公益办学之路越走越坚实。随着免收保教费的消息迅速传开,周围很多村子的家长都把孩子送来。到2014年,免收保教费的做法不仅使幼儿园少收益100多万元,还需补贴60多万元,而家里70万元拆迁补偿款不到两年就花完了。全家上下齐心协力,通过养殖海参、出租自家闲置土地来补贴幼儿园开销,同时还想尽一切办法节省日常开支:婆婆建起了蔬菜大棚,自己种植蔬菜供孩子们吃;公公帮忙管理海参池,把卖海参的钱全部补贴到幼儿园;妈妈收获了10亩花生,全部榨成花生油送到幼儿园……一家人用默默的付出支持着逄秋香,成为她公益前行路上的坚强后盾。

     

      全社会支持,播撒大爱呵护公益梦想。逄秋香公益办学梦想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当地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经常邀请学前教育专家到幼儿园授课,送来教辅材料,并协调爱心企业送来棉被、面粉;总工会送来了学生用床,协调企业为幼儿园配备了电视、空调。逄秋香心里明白,正是有了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自己才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做好这份公益事业。

     

      逄秋香被评为全国乡村好青年,其家庭荣获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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