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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1日 星期五

    怜草

    作者:朱美禄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1日 16版)

        鲁迅曾指出,野草“当生存时,还是将遭践踏,将遭删刈,直至于死亡而朽腐。”美国人加勒特·哈丁对人性亦深有洞察,发现了“公共草地的悲哀”。难怪在公共草地边上,常见“芳草萋萋,脚下留情”的警示牌。

     

        但是,自古以来便不乏怜草之士。杨杰道“勿去草,草无恶,若比世俗俗浮薄”,虽然愤世嫉俗,而怜草之心可鉴。尹似村“春草自来芟不尽,与花无碍不妨多”,乃和光同尘之语。钱钟书“别院木樨无隐闭,当窗茂草不芟夷”,则有名士风范。

     

        怜草有很多理由。程明道不芟窗前覆砌茂草,为的是“常欲观造化生意”。黄如许“窗前草色未芟除”,是为了旧雨相访时好辨认居所所在。“众草冗不芟,存为蠢动寓”,是不忍心破坏鸟兽安在草丛中的家园。“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则是爱屋及乌,一往情深所致。

     

        古人还树立了一个怜草的动物榜样。《毛诗注疏》中说驺虞“不食生物,不履生草,有至信之德。”不管驺虞这种仁兽是真实的存在还是虚构的产物,都可以折射出古人的怜草情结。

     

        当然,古人对于疯长的野草也不是听其自然。当地里的野草有碍收成时,“晨兴理荒秽”,实有必要。“刺衣嫌野草,时复荷锄芟”,也在情理之中。“草有害于人,曾何生阻修”,杜甫虽有劝世之意,但又坚持“芟夷不可阙”,这是因为疾恶如仇不能自已的缘故。“草非碍足不芟”,古人虽然不轻易除草,但绝非一味听之任之。

     

        中国文化有“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的传统,但是王阳明说善恶全在人心有分别,“子欲观花,则以花为善,以草为恶。如欲用草时,复以草为善矣。”在他看来,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

     

        对待小草的态度,折射了个人修养如何。而对这种态度的思辨,则有助于粗窥悟道的门径。

     

        (作者:朱美禄,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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