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要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政府的角色表现为公共资源的信托人与管理者、为民服务者与享受社会服务者、一定范围的规则制定者与规则实施者、资源提供者与资源分配者、执法者与一定范围的裁判者、监管者与被监督者。政府在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中,一方面必须成为带头守法的模范,必须依法履行不同社会角色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必须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责,必须做到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的统一。
法治政府建设实行党政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首长负有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指向行政首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彰显了“有权必有责”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一方面,行政首长有必要在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上亲身体会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须从被动的应诉转为积极的依法行政,头脑中一定要有“合法”与“责任”这两根弦,有效防止和减少被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掌握依法行政的主动权,必须切实做到行政决策的事前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决策合法有序。
(作者:潘怀平 系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