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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网络游戏:好玩更要有担当

    作者:孙佳山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3日 12版)
    文化部建“红+黑”名单管理网络游戏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近一段时间,缘于几个中小学生沉迷游戏的极端案例,一款叫《王者荣耀》的手机游戏,引起了极大的社会争议。从歪曲历史到青少年沉迷,由于牵扯到众多不同领域,围绕这款游戏的讨论正朝着全民性话题的方向蔓延。从表面看,这是一款手机游戏引发的争论,背后反映的却是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不能与蓬勃发展的网络文艺活动相匹配的深层次矛盾。

     

    网络游戏有“原罪”吗

     

        有人将网络游戏(包括手机游戏)视为“电子海洛因”。网络游戏从一开始似乎就带有“原罪”。当然,网络游戏并不是个案。从1905年电影诞生到21世纪各种新型媒介不断涌现,几乎每一个时期的新媒体所引发的文艺现象,都曾有过浓重的“原罪”色彩。电影作为最早的新兴媒介文艺产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都被视作会魅惑人灵魂的洪水猛兽。而电视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进入到寻常百姓家时,也曾被认定是可以传播色情、暴力的媒介。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社会,甚至有著作因为提出电视的出现导致了“童年的消逝”这样的观点,而成了红极一时的畅销书。所以,网络游戏一再被扣上“原罪”的帽子并不奇怪,这不过是所有依托于新媒介的文艺门类在各自时代都要遭受的历史洗礼。

     

        尽管新世纪以来,以网络游戏为主体的我国网络文艺在公共生活、国民经济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社会各界、主流媒体,对其却缺乏整体性的认识,也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从表面看,围绕《王者荣耀》的这场大规模、大范围的舆论争议,指向的是网络游戏长期存在的粗制滥造、色情、暴力等问题,但背后暴露出的是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网络游戏治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另外,单一的网络游戏也许只是个游戏,但当众多网络游戏共同组成一大产业,成为一种重要的对历史和现实的叙事形式以及塑造青少年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时,网络游戏除了“游戏”的属性,也开始承载更多意义,任何人都不可能再将其视作小孩子的玩具。因此,网络游戏除了要好玩,还须有更多担当。

     

    商业成功但缺文化内涵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网络游戏则早已跨越了初级发展阶段。2016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销售收入达到了1633.6亿元,同比增长22.8%,游戏用户高达5.34亿人。我国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海外销售收入达73.2亿美元。除了个别日本经典动漫IP游戏和芬兰等北欧公司的几款经典策略游戏之外,与好莱坞电影在当下已占据国内票房大半的局面截然相反,外国网络游戏已经很难再进入我国网络游戏的畅销榜单。不仅如此,我国网络游戏的全球化进击之路已呈现多点开花之势。我国网络游戏不仅在东南亚占据绝对优势,更是进军到了中东、东欧、拉美等地区,而且在韩国、日本等老牌网络游戏强国也捷报频传。

     

        虽然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在国内外都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但在游戏模式和观念上仍深受美国、日本、韩国游戏文化的影响。因为缺乏完整的世界观,所以即便在全球文化产业格局当中都已经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我国目前的网络游戏行业还依然很难产生像《魔兽世界》《文明》《宠物小精灵》那样影响广泛的游戏精品。这就导致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在国内外的商业成功,没能有效转化为文化软实力意义上的文化价值观的成功。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竞争全面升级,文化版图正在重构,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升文化软实力确立为国家战略。在国内讲好中国故事,在国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增强我国国家文化软实力、在国际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主动的迫切需要。以网络游戏为主体的,包含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诸多领域的网络文艺,是当代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讲好中国故事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治理困境亟待破解

     

        我国当下的网络游戏行业仍然存在一系列结构性的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的网络游戏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体育总局等多部委。文化部担负网络游戏的内容检查和文化经营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网络游戏的版权,工信部监督网络游戏行业的技术开发标准,国家体育总局则主管目前正方兴未艾的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游戏的监管需要全流程把控,只有各部门齐心合力,监管好每一个环节,才能让网络游戏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前行。

     

        在立法领域,网络游戏领域所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被分解在《网络安全法》《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以及众多规章、条例之中,还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稳定的上位法。由于我国已经明确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之后,未来两三年还会有《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陆续出台。目前急需加快《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包括从网络文化传播、网络文化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尽管近年来,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蓬勃开展,孔子学院等中国文化机构在世界各地相继建立,但与文化产业强国相比,我国的驻外文化机构还远没有在当地的日常生活中“扎根”,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导向性,和我国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的对外政策也并没有充分有机关联。应积极推动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文艺的海外传播,用当地化的方式展现我国的价值观念内核,尽可能减少“文化折扣”。通过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的具体形态,有血有肉地表现中国文化,让它们成为讲述中国故事、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硬盘里的文化大使”,尽可能在不同国家同代人之间,形成共同的文化经验,这对于增强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的了解和认知、消除偏见和误解,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文化战略意义。

     

        综上,网络游戏作为依托于这个时代新兴媒介上的文艺形态,其本身并没有“原罪”。能否勾勒出一个时代的精神面孔和情感图谱,有效地回应所在历史周期的文化主题,才是今天判断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当代文艺的文化价值、意义的关键所在。如何将我国的传统文化、历史记忆和今天的中国故事、中国经验,用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当代文艺的鲜活方式进行有效讲述,并纳入到自身的文化产业格局中,这对于已经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来培育的我国而言,是一项严峻的时代挑战。

     

        (作者:孙佳山 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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