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开创中国民法学,还是起草新中国第一部《民法通则》,都离不开佟老师严谨勤奋治学的态度,离不开他“板凳须坐十年冷”的精神。一直到今天,这种态度和精神的力量一直驱动着我。
第一次和佟老师见面时,他就叮嘱我,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不来半点虚假。在治学方面,佟老师从来都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求一切都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他在学术上勇于追求真理,坚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观点,从不趋炎附势、随波逐流。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佟老师的指导下,我就国家所有权和国有企业财产权问题展开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和佟老师的观点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佟老师主张,国有企业只是享有经营权,国有企业的财产应当属于国家所有,而我则主张,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公司制改造而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只不过因其是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应当受到限制。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发生过争论,但佟老师从来都是认真倾听我的意见,并鼓励我深入研究。后来,佟老师要我以国家所有权为博士论文选题,并要求我在此基础上认真地研究物权法理论。在我博士论文答辩会上,他提出,虽然我关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观点与他并不一致,但他很尊重我的不同观点。正是受佟老师的影响,这些年我在治学和研究过程中始终秉持包容的精神,尊重他人的不同意见,即使是我指导的学生对我的观点提出质疑,我也感到高兴。
佟老师勤奋治学。他坚持每天早晨四点多起床,开始看书、备课和写作,一直到早晨七点多钟,用完早餐之后开始上课或者开会。我曾经多次建议他,早晨空气好,适合出来走一走。他跟我说,早晨是最安静的时候,也是最容易产生灵感的时候,这个时候出去走,太可惜了,要争分夺秒地读书和写作。他教诲我,要踏实严谨治学。
跟随佟老师学习的时候,他要求我一定要学好罗马法,并且要参考胡长清等学术前辈的著述。但当时市面上根本就见不着这些人的书,他后来就让我在他的书架上搜罗。我记得当时从他的书架上找到了陈朝壁的《罗马法原理》等著作。
后来,我又到人民大学图书馆的库本阅览室搜寻,偶然间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些朝阳大学并入人民大学时留下的一些旧书(上面盖着“朝阳大学”的图章),其中有李宜深、梅仲协、戴修瓒和胡长清等老先生关于民法总论、物权法和债法的一些书籍。这些书大多没有装裱,有些积了厚厚的灰尘,有些甚至拿起来都掉渣。当时为了取出这些书,我弄得浑身上下都是灰尘。拿到这些书之后,我整天都泡在库本阅览室做笔记。
几周下来,我记了好几本笔记,在对民法有很多新认识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疑问。后来,我带着这些问题去向佟老师请教,他对此非常高兴,还与我讲起了早年在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期间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和苏联专家共事期间的一些往事。佟老师当时向我详细讲解了“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这一组概念的来龙去脉,“诉讼时效”这个概念来自于苏联,他认为这个提法也是合理的。随后,他又向我推荐了几位苏联学者的中译本著述,我记得其中一本就是诺维斯基关于“诉讼时效”的著述。
正是在和佟老师一次次的讨论和交流中,我领略到了民法的博大精深,是佟老师带我走进了民法研究的园地。(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