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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2日 星期三

    “介护保险制度”——日本社会养老的缓兵之计

    作者:本报记者 谢宗睿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2日 14版)

        随着科学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的平均寿命已经大大地延长了。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当前面临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一方面,日本国民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而另一方面,长期与老龄化相伴的少子化所导致年轻人口骤减、女性就业率提高所造成的以全职家庭主妇作为服侍家中老人之主力的传统家庭结构解体,都使得照看和护理老年人的人手日益短缺。同时,政府用于养老方面的财政负担已经过于沉重,“寅吃卯粮”式的高福利养老政策显然难以为继。因此,如何在基本国策的层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既照顾和陪伴好老年人安度晚年,又不让老龄化问题拖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后腿,就成了日本政府和全社会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其他老龄化国家关注的所谓“介护保险”制度,就是日本业已实施的一项颇有成效的养老保险制度。

     

        “介护”是介于“照顾”和“护理”之间的一种服务。日本政府于1997年制定了《介护保险法》,并于2000年4月正式实施。

     

        根据该法律的条文,所谓“需要介护的状态”,主要是指入浴、排便、饮食等需要照顾,需要机能训练和护理,需要疗养及其他医疗,以及为其提供必要的保健医疗服务和福祉服务,才能使其能够有尊严地度过与其具有的能力相适应的自立生活。

     

        40岁以上的日本人和在日外国人都是介护保险的筹资对象。通常65岁以后可以享受介护服务。此外,40岁至65岁之间的参保人若罹患早期痴呆、脑血管疾患等疾病并被鉴定为需要接受介护服务时,即使未满65岁也可享受介护服务。

     

        由于这一制度在设计原理上是以保费和税金各50%的比例作为保险的财源,而“介护保险”又与“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等全民性保险一样,是以国家颁布法律形式来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其社会性和法律权威性正是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重要特征。

     

        介护保险的缴纳额度根据每个人的收入不同而异。需要介护服务的人可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部门和专业医生会根据调查认定制度,为其确定需要介护服务的等级。介护等级从最低的“需要援助1(能够独立如厕、进食)”到最高的“需要介护5(卧床不起)”,一共被分为7个等级。针对每一等级,都设有由介护保险支付费用的上限。在上限范围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10%,国家承担90%;超过上限的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介护服务的类型大体上分为居家介护服务和设施介护服务两种。居家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康复诊疗、居家疗养指导、日间介护护理、日间康复诊疗等多种形式。设施介护服务是指老年人入住以下专门的介护保险设施来接受介护服务。

     

        介护保险制度实施十余年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日本社会养老模式由家庭化向社会化的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度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然而,说到底,该制度不过是把过去的“年轻人养老年人”,转变成了“年轻人和不需要介护的老年人共同来养需要介护的老年人”。面对老龄化这一历史性难题,介护保险制度显然只是缓兵之计而非制胜之道。未来的路该如何走,也许还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入老龄化的所有国家来继续探索。

     

        (本报记者 谢宗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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